家庭农场土地的承包合同

时间:2022-12-02 02:23:07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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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土地的承包合同

  篇一: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依据黑龙江省XX农场()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家庭农场土地的承包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黑龙江省XX农场发包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大队()号地耕地面积()公顷承包给乙方。详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黑龙江省XX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500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

  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 黑龙江省XX农场

  发包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篇二: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上海市 区(县) 乡(镇)村 组(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 2011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三、土地的用途该土地以 租赁 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具体项目为: 粮食种植 ,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转价款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3 种方式确定。 1.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合计 元。

  2.第一年流转单价为每亩 元,以后每年递增比例为 %,合计 元。

  3.每年流转单价按每亩 525 斤稻谷的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进行计算。

  4.其他 。 六、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乙方应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下年度流转价款。

  3.其它 。 七、定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定金,定金在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双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6.乙方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再一次流转。

  8.合同期满后,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9.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乙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2)乙方从事掠夺性经营,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的。

  (3)乙方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抛荒土地达到 6 月的。

  4.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

  十、其他约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双方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 松江 区(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 方: 代 表 人: 住 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乙 方:身份证明:身份证 号码: 住 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篇三: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完善乡域内部土地承包体制,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有关土地承包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辖区土地权属为国有,现承包给乙方种植经营,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使用权,其承包面积为 亩,(具体位臵: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合法从事农、林、牧、副业经营。

  二、本合同承包期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及其他费用的交纳方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包土地必须向甲方缴纳土地承包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乙方因生产经营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负责承担,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

  2、乙方自 年起开始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土地承包费为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3、乙方必须于当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清土地承包费,逾期不交者,按所欠承包费每天3加收滞纳金。如一年不交纳承包费或连续两年弃荒者,承包合同白行终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其承包土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发包。

  四、由于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征用土地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果国家调整物价及有关指数,甲方有权调整收取乙方缴费标准,由于政策的变动,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必须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由 负责监督执行,并负责代收本合同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七、甲方在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相关项目的实践中,乙方应承担部分建设资金,由甲方对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承包户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进行宣讲,并组织实施,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2、甲方计算承包地面积按实有面积计算,扣除主道路、宅基地面积。

  3、甲方有权对全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种植业结构、畜牧业发展等进行调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合理开发利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雇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如违反宪法、刑法、土地法、计划生育政策、综合治理条例等)进行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乙方在当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申请做出相应缓减措施。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其他相邻土地承包户的关系。同时协助乙方解决相邻纠纷。

  2、甲方应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合法生产经营权。

  3、甲方应为乙方协调用水,用电等问题,实行统一管理。

  4、甲方应以市场为导向,引导或指导乙方的农作物种植及产业结构调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2、乙方在当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申请相应缓减措施。

  3、乙方有权对农业生产等事宜进行建议,甲方在具体实施中应

  充分考虑其意见。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管理效能。甲方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乙方对不合理现象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可实事求是的向 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办法。

  5、乙方在承包期间,如果甲方无故终止或变更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及雇工必须依法生产、合理经营,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承包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超越土地经营范围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和非法开荒,防止承包土地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等现象发生,必须按照土地开发有关规定在所承包土地范围内栽种适当比例的防护林,合理保持当地生态平衡。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租、抵押,土地。若需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的。需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手续无效。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农作物的.种植引导或指导工作。甲方 可根据政府宏观调控种植的任务调整乙方的种植计划。乙方必须服从。

  6、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建房屋、栽植的林木、及其他固定设施归乙方所有,如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意外死亡或病逝,其家属和子女有权继承。在无经济实力和能力经营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如有一方违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如有违反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终止合同。

  3、乙方如出现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所列的款项情形之一,甲方可限期乙方l 5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本合同不随双方人事变动而随意改变,若遇国家政策、法律、条例等变动造成本合同与之相违背抵触的,按国家政策、法律、条例规定执行。双方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达成书面协议随本合同附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以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所有土地承包合同作废。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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