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宾馆承包租赁合同(共三篇)
篇一:宾馆租赁合同书(完整版)
宾馆、餐厅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xxx宾馆秦万寿(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编号:
甲方因经营所需,现决定将其经营的具有财产所有权的xxx宾馆客房部、餐厅对外租赁经营,乙方决定承租。现经甲、乙双方于2009年月日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的范围
1、xxx宾馆客房部1层至4层所有房屋(不含客房部楼房5层的房屋及甲方现使用的车库1处);
2、xxx宾馆餐厅1层、2层的所有房屋;
3、客房部房屋内现有全部经营设施和餐厅内所有经营设施(《租赁标的物移交清单》附后);
4、xxx宾馆《房屋所有权证》、xxx宾馆《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范围除宾馆楼房5层的房屋及甲方现使用的车库1处外,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核准的范围为准。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目下的租赁期限为20年,即自2009年月
日——2029年月日止。本合同正式履行时间为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后的60日(乙方对承租的宾馆客房、餐厅另行装修时间约定为60日),该60日甲方不计收乙方租赁费。
三、租金数额及给付期限和方式时间约定为60日)。 本合同项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元正),由乙方以下列期限以货币形式给付甲方:
1、2009年月日——2015年月日共6年的租金,由乙方以3年为一个给付时间单位,在每3年的第一个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其中乙方在合同期前10年每年应付甲方的135000元中的每年5000元,10年共计50000元,在甲方将现出租第三人使用的宾馆客房部楼房5层的房屋移交乙方之日由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
2、2015年月日——2029年月日共14年的租金,由乙方在每个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
四、租赁合同的担保
五、租赁标的物的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时间为2009年月
日;
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方式为双方现场清点、登记造册移交,移交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租赁期间的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提
1、租赁期间
承租物的水费、电费、卫生费、采暖费、排污费以及相关部门今后可能新增的与租赁标的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如数、按期承担交纳;
2、租赁期间税务机关依法向xxx宾馆征收的各项税款均由乙方按期、如数承担缴纳;
3、租赁期间相关行政机关向xxx宾馆收取的各项行政性收费以及xxx宾馆相关证、照的年审验费用均由乙方按相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
4、乙方在租赁期间可能被相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行政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和承担;
5、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物的维修、改造、设施购置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设施维护改造及他物增设
1、甲方对出租与乙方承租的所有标的物依法具有绝对所有权;
2、根据租赁标的物的用途及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维护、改造和增设他
物,但不得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不利于使用的技术性改变;
3、甲方移交乙方的现有租赁标的物,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故中途终止履行时,由乙方按甲方移交乙方接交时的基本状态如数移交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资购置和改造增设的客房、餐厅内外的附属物,在本合同到期时,无条件无偿移交甲方接收,不再另行计价。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出租与乙方承租标的物依法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2)甲方负有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物并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正常使用和收益的义务;
(3)甲方在租赁期内负有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和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不得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以及将已经出租与乙方承租的租赁标的物再行转租、出售与第三人的义务;
(4)甲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对乙方在处理可能出现的重大事务进行协助办理的义务,但不负有费用承担义务;
(5)甲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向乙
方收取租金本金以及可能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违约金的权利;
(6)甲方的配偶、子女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物依法享有继承权。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在租赁期限内因第三人主张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的相关权利而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和因此导致影响乙方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后要求甲方减少租金数额的权利;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若甲方有意出售、出租租赁标的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和购买的权利;
(3)乙方负有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因其可能违约而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的义务;
(4)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甲方出租的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或者将甲方的租赁标的物作为他项权利的质押物、担保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
(5)乙方负有在租赁期限内对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使用的员工按与甲方相同的待遇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继续予以使用的义务,但员工自愿放弃该项权利的情形除外;
(6)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工伤、工亡事故依法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接受行政
篇二:宾馆租赁合同
宾馆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自愿将位于昆明市 县镇 路 号的楼房一幢,租赁给乙方,作为餐饮、住宿等项目经营使用。
2、乙方实际向甲方租赁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3、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唯一合法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应保证其对本合同所涉及租赁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享有合法的产权。
4、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可用于餐饮住宿等商业用途,水电暖及消防等各项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完善,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应予配合乙方能够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如因房屋本身的原因及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迟延办理,则因此延误的租期免费顺延,如最终根本无法办理,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转让费。
二、房屋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1、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 日(起租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共计年。
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会该房屋(交房日)。
三、租金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l、自于 年 月 日起,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为拾万零陆仟元整(¥106000元),以后每五年为一个时段,从第六年开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元)。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10年内,不以任何理由另行调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合同继续履行。
2、租赁房屋采限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 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预约银行账号,财号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方式,由双方现场清、登记、造册移交、移交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不按时交纳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期应支付房屋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交纳房屋租金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四、其他费用
1、房屋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
2、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正常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2.1该建筑物交付时水、电配套情况为:
水:甲方已为乙方安装独立的自来水供应系统及独立的水表设备单独计量,水费由乙方承担,水费价格按照自来水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确定。
.电:乙方用电的装接容量为 KVA,如需要增容由乙方办理相
关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为乙方已安装整体项目使用的供电系统及线路(电器及照明设备乙方自供)并安装独立的电表单独计量,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价格按照供电部门实际收取的价格确定。
2.2排污:乙方负责办理排污和环保手续,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协助,并提供满足乙方使用量的化粪池。
如在乙方租赁的范围内出现火灾或者自来水漏水等造成的各项损失,及属于操作使用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2.3消防:乙方根据需求达到嵩明县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消防要求。
2.4空调:乙方根据自身需求及市容要求自行安装。
3、乙方需缴纳给甲方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以甲方出具收据为凭,于租赁期满无息退还。乙方保证属于甲方的门窗、隔楼、楼梯、卫生间、水、电、气、天花板和地面磁砖等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恢复原状和照价赔偿,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维护和维修
1.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有损坏或故障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当自行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租赁范围内的除房屋主体结构之外的附属设施、门窗、水电、装修、墙面、楼梯由乙方自行维修。
1.3以上所说的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框架,非乙方改装的柱、
梁、墙体等。
1.4因乙方装修、改造等原因对该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修复及相关责任。
1.5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定期、例行的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特殊情况下不受此约定限制。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避免对乙方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如有影响适用第1.1条之约定。
1.6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扩建等,但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等。为保证乙方对该租赁房屋建筑装饰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同意向乙方提供与乙方工程相关的建筑物图纸(含水、电、水防施工图)。乙方应在工程改造完成后将改造图纸交甲方存档。由乙方负责办理消防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甲方应给予配合。
对因乙方超标排放污水、烟尘、噪音而引起的罚款、整改费用以及乙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7乙方根据经营的需要可在租赁房屋附属的室外场地上,修建必须的配套附属建筑,但不得损坏建筑物和造成安全隐患。所建建筑物乙方无偿使用,租赁期满后物权归甲方所有。
1.8该房屋广告位约定:乙方租赁该房屋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所承租的建筑物场地发布广告,但不得损坏房屋整体结构。
1.9如因租赁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原因产生安全问题导致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租赁范围内的非房屋本身及配套设施原因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房屋返还时状态
1、10年租期届满及续签的合同的.租期届满,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房屋。如逾期返还,每逾期一天,按原日均租金标准的3倍交纳房屋使用费,并按当年房租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返还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装饰装修及改扩建等所添置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及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已形成附合的部分,如租期届满或乙方违约原因解除合同的,无偿留归甲方。如果由于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投入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等各项费用;如由于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则甲方应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及改扩建应分摊的费用(计算方式为装饰装修及改扩建总费用除以合同约定的租期,再乘以剩余租期年数)。
七、转租、转让和交换
l、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屋整体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使用,需要甲方开具的手续、证明等甲方应予以配合。
2、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需要处理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房屋出售的时间,价格及付款方式等相关情况,乙方在与他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定为10年,在此期间出现以上情况,由甲方承担乙方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赔偿以投资收据为准。
3、甲乙双方租赁期定为10年,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收回,转租或转让该房屋否则视为违约。将赔偿乙方所有投入的装修、
篇三:某某宾馆承包合同
某某宾馆承包合同
发包方: 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宾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某某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某某 (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某某宾馆》(以下简称宾馆)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经营《宾馆》的名称、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宾馆名称:《甬江宾馆》,位于某某市某某北路东段111号(面积、装修、设施、设备情况及经营范围详见产权证、营业执照和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约交付给乙方承包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3.本合同签订后_2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甬江宾馆》的财产进行清点、签名确认。
甲方确保《宾馆》财产拥有所有权,如因此造成的产权争议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承包期限、用途
1.《宾馆》承包期限共 年。自20 年月 日至20 年月日止。承包期满,延长2个月承包期,期间免承包款。至时,甲方有权收回《宾馆》,乙方应如期交还。8年到期后,如未拆迁,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承包合同另行签订。
2.乙方承包后,仍按该《宾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3.本合同期满,乙方如要求续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为准执行。
4.承包期间,如甲方将所有权转让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承包款和支付方式
承包款: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万元;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万元;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万元。该承包款为甲方净得款,仅作弥补以前亏损用,应交纳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在上半年承包期满前一个月支付。即:采取先付承包款后再承包的方式。具体是:第一次承包款,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第二次承包款在第一次承包期满前一个月支付,以后每次以此类推。
乙方支付承包款后,甲方不开具正式发票。房屋租赁发票由乙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 承包方式和税金、规费的交纳
1.乙方承包经营方式为;自行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必须每月按月付清经营所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如经营税、员工工资,水电费、环境卫生、治安、物业费等所有税金、规费和各项费用。包括该宾馆及所有房地产使用税(大约五万元),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承包期间,乙方承担在宾馆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等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享有和承担所有对外债权债务。
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承包期间上述应交纳的税金、规费及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 《宾馆》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宾馆》房屋的属正常可使用状态。乙方承包后,《宾馆》房屋及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宾馆》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宾馆》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无偿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宾馆》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对《宾馆》的装修部分应承担的责任
1.乙方对《宾馆》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拆迁、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收回《宾馆》的经营权及所有房屋;甲方同意适当补偿给乙方对《宾馆》的装修费。具体是:
装修费按五年均摊,然后甲方承担其中20%。即:装修费 除以五 乘以20%。但甲方承担装修补偿费,最高以不超过100万元为限。乙方承包期限超过五年的,装修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再向乙方进行补偿。
3.如拆迁等原因,政府或其他拆迁部门给予甲方或《宾馆》所有赔偿(补偿)的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主张权利。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单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宾馆》所有房屋整体转租、抵押、转让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宾馆》结构的;
(3)损坏承包的《宾馆》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应用于《宾馆》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宾馆进行非法活动;
(6)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逾期支付承包款超过 2 月的。
(7)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逾期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税金、规费用其他相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第八条 《宾馆》的交付、收回的验收
1.甲方保证在乙方承包前《宾馆》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2.甲方将《宾馆》交付乙方时,双方共同对照附件进行验收、签名确认,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验收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宾馆》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或损坏的,应按市场价照价赔偿。
4.乙方交还甲方的宾馆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宾馆的正常经营。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处分。
第九条 保险和担保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保单上注明甲方是投保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
(1)财产险
(2)公众责任险
(3)劳工保险
(4)其他按国际《宾馆》行业标准应投的保险。
丙方自愿为乙方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直至本合同乙方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
第十条 关于《宾馆》公章的使用
1.承包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宾馆》的公章,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所负的任何债权债务。
2.在必要的时候,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该公章实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宾馆》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但修复期间甲方免收乙方承包款。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本合同期满后退回乙方,不计利息。
如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乙方不得要求退还。
2.《宾馆》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财务会计由甲方负责聘用,其工资由甲乙方各半负担。
3.《宾馆》部分房屋,现已经出租(清单附后),与他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对甲方已收取的租费,归甲方所有;对甲方尚未收取的租金,归乙方收取。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处罚或被诉讼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或追偿。
5.政府拆迁通知下达甲方后,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退场。否则,导致甲方不能取得政策上有关奖励提前同意拆迁退场的奖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在承包期间,乙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宾馆的经营权,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承包款的_10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承包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税金、规费和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10%支付给甲方滞纳金。
3.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中途要求解除承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款的_10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承包期满时,乙方应如期向甲方交还《宾馆》房屋和设备。乙方逾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承包款总额10%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导致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宾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O一二 年 十一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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