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市场现状的调研情况汇报
为掌握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情况,进一步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现状,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深化工程治理工作,近日,县组织人员对全县公共资源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现状及有关保障措施
县公共资源管理活动是根据自然资源按法律规定由各归口部门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交易机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类、土地矿权拍卖类、其他类。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了相应的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如:县住建局所属的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国土局所属的土地评审交易中心、县财政局所属的政府采购办公室。另有部分公共资源交易由项目主体委托代理机构提供服务,如:大宗国有资产处置由黄河口拍卖行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产权交易、公路、交通、水利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县相继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办法,如:《县土地统一征用办法》、《县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公布制度》、《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县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工作纪律》等。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交易制度及监督制度,如:《县土地交易市场工作细则》、《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信息公开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评审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制度》、《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程序》、《县政府采购办理程序》、《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须知》等,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实施“一项工程两个方案”制度的意见》,县公共资源交易逐步走向规范,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和做法
20xx年至今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展工程投招标491场次,总投资额87.1277亿元;县土地评审交易中心招拍挂国有土地使用权236宗,成交额29.61亿元;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额为71宗、0.68亿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秩序,实现阳光操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招投标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严格项目进场、专家抽取、项目评定等程序,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规避暗箱操作,有效地维护了招标交易过程的公正性;县土地评审交易中心,为切实挑选既有能力又有实力的企业参加投标,着重加强了对每个报名企业资质、能力、施工经验进行审核;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所有进场交易的项目进行严格监督,真正做到对交易项目的事前、现场监管,并根据项目需要进行事后审计、跟踪问效、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困难和面临的问题
一是管办不分,体制不顺。近年来,虽然相继建立了县土地评审交易中心、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等3个交易市场,但是在实践中还普遍存在业务主管部门既当业主,又行使监管职能的弊端,业务主管部门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缺乏必要的管办分离和外部监督,许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仍然由业务主管部门说了算。
二是各自为政,资源浪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由于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部门各把各的号,各吹各的调,沟通不够,资源配置不科学,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另外,受体制和办公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人、财、物分散配置,也造成了资源浪费。
三是政务不公开,监督不得力。目前,多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各自业务主管部门自行运作,存在信息不公开、程序不规范的情况,由于管办一家、同体监督,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管。另外,对中介机构监管薄弱,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四是软硬件配置不专业,服务不到位。目前,全县3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使用面积较小,拥有一些简陋的场所和设备,而要达到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当具备专业化的开评标场所,拥有保密性良好的电脑自动抽取专家和语音通知系统,需要配备高清晰的摄像监控系统。在开评标结束后,还应具备开评标的网上公示条件。现在县各交易中心都不具备这样完备的条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现场缺少实时监控,诸多因素导致了开评标过程缺乏独立性,难以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专业服务。
五是交易平台建设不统一。目前全县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达不到“统一进场、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原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只能分头对交易过程环节实施对应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只能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过程进行面上的监督,还不能从实质上对交易市场进行全程监管。
四、外地先进经验及实用做法
(一)模式。市设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办公室下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但各专业交易管理服务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变。该市已形成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和市民之家“三位一体”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投资项目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无缝对接和“一条龙”服务,让市民享受到了“一站式”便捷服务的同时,还大大节约了行政资源。该市制定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要求列入目录的项目均应统一进场交易,进一步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扩大了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范围和数量。
(二)模式。市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采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的方式,由该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下设招标投标中心,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拍卖中心等专业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划转到招标投标中心。
(三)模式。市设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专业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划转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各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行政监督,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行政监察,改变了以往管办一家、同体监督的格局,从体制机制上杜绝了“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积极推进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分散于县住建局的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的县土地交易中心、县财政局的县政府采购中心等交易职能从原单位分离出来,全部划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可以做到以下方面:
一是统一管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交易管理办法和制度,综合受理投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人员作为机构内部人员,实行统一编制管理。
二是统一进场。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监管、中介、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平台操作;各类招投标主体统一进场交易;相关的行业监管、行政监督机构统一进场行使各自职能;各类信息、公告统一在指定媒体和现场同时发布;相关收费在指定窗口统一结算;评标专家库统一建立、管理和使用。
三是管办分离。即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办理机构分设。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做好规则制订及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管,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市场办理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不得从事影响市场公正的任何活动。
四是规则主导。即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和其它利益关系人)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各环节(招标中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名、资格认定以及开标、评标、签约等)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
五是改善环境。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配备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适应的软件、硬件,具备专业化的开评标场所,保密性良好的电脑自动抽取专家和语音通知系统,高清晰的摄像监控系统。
六是全程监管。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各环节实施对应监督;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招投标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