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对劳资双方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劳动仲裁、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应当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因劳动合同引起的问题众多,本指引和其他指引将分别发布。本指引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不同类别。用人单位可以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补充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是劳动合同的主体。
上述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
四、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交付劳动者一份;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将会时,建议要求劳动者签字领取。
五、鉴于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更换劳动合同中的某一或某几页,导致查清劳动合同条款发生困难,建议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加盖骑缝章。加盖公章时,应当加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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