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时间:2021-07-10 15:22:04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模板

  篇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模板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路(街道)_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m;

  建筑面积:_____m。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甲方就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

  8、保安。

  9、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住宅使用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__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其他。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其他。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略)。

  第十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十一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户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件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篇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_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X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X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内向乙方提供X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X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X月之前以XX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X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X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X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X年粉饰X次;公共防盗门每X年刷新X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XX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X检查X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X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X;室内外排水X;沙井X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X标准清扫X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X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X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X个,X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X小时;停电不超过X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X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XX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X%。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XX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XX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X〔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X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X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X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第二十五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第二十七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XX、XX、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XX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X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X方式解决: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XX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篇三: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我国合同分类中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如下的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以当事人相互信任为前提,任何一方通过利诱、欺诈、蒙骗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一经查实,可依法起诉,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由受托人用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管理委托人事务。因此,业主不但要支付物业管理企业在处理委托事务中的必要费用,还应支付物业管理企业一定的酬金。

  (3)物业服务合同既是诺成性合同又是双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故为诺成性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都负有义务,故为双务合同。

  (4)物业服务合同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特点是: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符合要求的劳务,而不是物质成果或物化成果;合同约定的劳务通过提供劳务的人的特定行为表现出来。

  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时应以政府颁布的示范文本为基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遵循公平、诚实信用与合法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

  物业管理工作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除了遵循签订一般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外,还要注意以下四个要点:

  (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

  为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明确各目的责任、权利、义务,减少日后的纠纷,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对合同进行谈判洽商时,要遵循“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即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要进行细致的充分协商,取得一致,不仅要从宏观上把握,更要从微观上给予明确。一般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委托的管理服务应包括五个层次的约定:

  1、委托项目

  委托哪些管理服务项目应逐项写清。如“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委托最主要的是公共性服务项目,应逐项给予明确;同时哪些项目允许物业管理企业分包,对分包的原则要求和限制条件,也应给予明确。

  2、各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

  各委托项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表述清楚,越详细越好。如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项目内容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环境卫生包括哪些部分,楼梯、楼道、场地、庭院哪些委托,哪些不委托。

  不同性质的业主和不同类型的物业在某些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上是有很大差异的。这些差异和区别除在招标书中明确提出外,还应在合同谈判时给予准确界定。如部队和一些政府机关在“保安服务”这一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上与普通住宅区和写字楼就是有较大区别的。

  3、服务质量与标准

  各委托项目具体内容的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在定性的基础上能量化的尽可能给予量化。这种量化标准有两个层次,一是工作量的量化,二是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量化。如垃圾清运要一天一次,还是二天一次,这是对工作量的量化;而环境卫生的清洁标准则属于质量检查评定的标准。要注意在明确质量标准时要少用或不用带有模糊概念的词语,例如“整洁”,因为是否整洁不易作出准确判断。

  目前,不少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时对质量标准阐述不准确。对此,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物协[2004]1号),各地行政管理部门也颁布了各地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标准,这些可作为合同谈判签订时的参考和依据。

  4、管理和服务费用

  各委托项目在上述的管理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下应收取的相应合理的成本或支出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是分档次的,不同档次收取的费用是有较大差异的。在明确了委托项目、具体内容和质量标准后,费用的确定往往是双方争论和讨价还价的焦点。在确定合理的费用时,要经过详细的内容测算和横向比较。无论是采用包干制取费,还是酬金制付费,双方都应经过一定的测算和对比。各地物价局颁布的指导价应视作一个参考依据,各物业区域的规模大小与构成均不同,对最终取费标准还应详细讨论确定。

  5、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奖惩约定条款

  物业管理委托的甲乙双方应争取双赢的结果。在物业服务合同谈判中,应对物业企业的工作有相应的奖惩条款。目前,各法规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对由于其工作不负责或失误给业主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情况均有一些惩罚性条款,但缺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奖励性条款。一些地方政府原则上同意物业管理荣获全国或省、市优秀(示范)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上浮10%~25%,但真正执行的并不多,执行起来也较难。考虑到政府不宜对比作出规定,因而在合同谈判时,业主可以设立一些奖励条款,以激励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员工更好地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如,业主可设立业主奖励基金,对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在酬金制的情况下,如物业管理企业在做好管理服务的前提下,其物业服务支出有较大的节约,可适当提高酬金等。

  上述五个层次是物业服务合同不可少的必备的内容。为防止合同过长,可采用附件的形式。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包括《物业构成细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物业共用部位明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四个附件。此外,双方还可就具体问题增加附件。

  正因为物业服务合同的谈判要遵循“宜细不宜粗”的原则,所以经过招投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后,要有相对较长的(与一般招投标相比)合同谈判时间。《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不应有无偿无限期的承诺

  除委托方对物业管理企业可无偿提供管理用房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应有无偿无期限的承诺。如对住用人无偿提供班车服务等。这是因为:

  (1)物业管理从本质上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偿服务,无偿提供服务是福利制的产物。尤其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广大消费者对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福利制管房体制是欣赏的。无偿的承诺不利于全社会全面、正确地理解、认识和实践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2)无偿提供服务导致住用人之间享受到的服务不一致。物业管理除了公共服务面向全体住用人,其他的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等都是面向部分或少数有此需要的住用人的,一般不可能所有的住用人都需要,都受益,如果无偿提供这部分专项、特约服务对那些不需要或未享受到该项管理服务的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3)无偿提供管理服务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行不通的。无偿提供的管理服务仍是有成本,需要支付费用的,无论开发商还是物业管理企业不可能也不应该长期承担这笔费用。否则,最终导致的结果一是降低管理服务标准,二是将该成本费用转移或变相转移分担给全体业主。

  (4)物业管理的委托是有期限的,无期限的承诺从理论上讲是不通的,在实践上也是难以做到的。无偿无期限的承诺通常出现在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为促销而作出的某些承诺,或物业管理企业为增加中标机会作出的承诺。这种承诺一旦作出,日后又无法全面履行,就给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带来困难,极易成为双方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

  在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中,有时开始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企业会自行出资做一些公益性活动,如新年联欢会、“六一”儿童节活动等;或在某方面采取一些优惠措施,如对老人、儿童、困难家庭的一些取费项目给予优惠。这都是无可厚非的,这样做有利于物业管理的运作,是应该提倡的。但是,除经业主大会同意,这些内容不应在合同中明确是无偿提供,这些活动的费用也不应从物业服务费中指出,只能由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支付。

  (三)实事求是留有余地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一旦签订,物业管理企业就要认真、严格地履行,凡做不到位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合同谈判中,既要实事求是,更要留有余地。下面几点应引起开发商,尤其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注意。

  1、物业管理企业要量力而行

  在投标和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时,物业管理企业要量力而行,不同的物业有不同的档次,这是客观条件;不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又有各自不同的情况,这时主观条件。在实施物业管理时,客观条件的约束和主观条件的限制是搞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性条件,管理服务的结果只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注意,对经过努力才有可能达到的一些标准,要留有余地,更不能说过头话。反之,则很容易成为产生问题的根源。

  2、对分期建设项目、分期建成使用时物业管理的承诺

  物业的开发建造是一个过程,有时又分期实施。在物业服务合同,尤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要充分考虑这点。例如,24小时热水供应,当最初个别业主入住时,一般无法提供,在合同中就要说明并给出该项服务提供的条件与时机以及未提供该项服务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适当减免;又如,当一个住宅区规划分期建造时,在首期不应把小区全部建成后才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列入合同。物业只有在具备入住条件后才能交付给业主入住,这个入住条件并不等于物业全部建成后提供的生活、工作条件。这其中的差别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时尤其应注意。

  (四)明确界定违约责任与处理方式

  在物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矛盾与纠纷。这些问题、矛盾与纠纷既可能发生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业主相互之间;既有违法的问题,但更多的则属于违规、违约以及是非道德和认识水平的范畴。显然,对于不同性质、不同层面的问题、矛盾与纠纷要通过不同的途径,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来解决。

  由于物业管理活动具有生产与消费同时产生同时结束的特点,问题出现后不易取证,责任的界定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导致解决这些问题比解决一般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问题要更为复杂。因此,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时双方要对此有更为详尽的约定。首先,要明确当各类问题出现后,如何区分责任以及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条件;其次,要明确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有时要事先约定解决的期限及费用的处理等条款。较之一般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界定及争议的解决方式更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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