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房屋的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男,汉族,19 年 月 出生,甘肃省敦煌市人,家住甘肃省敦煌市。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 ,男,生于19 年 月 日,汉族,甘肃省敦煌市人,公民身份号码: ,家住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如下事宜,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自愿将产权属于其所有的位于甘肃省敦煌市
房屋一套转让给乙方所有,其中车库为2号车库。
二、转让价款: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总价款为: 元整,(小写: 元整),包括地下室贰万元整,车库捌万元整,该价款包含该房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四、保证
1、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无瑕疵,未设定抵押,担保,在此之前未出售给他人所有。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该费用。
2、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有关该房屋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在签订本合同之后有关该房屋产生的费用由全部乙方承担。
3、乙方对该房屋已完全了解,不存在重大误解、可撤销的情况,乙方对该房屋无异议,愿意接受。此合同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威逼、利诱、显失公平情况。
五、具体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上述房产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
2、乙方以该房屋的现状接受,因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产生一切税费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3、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给付房屋价款义务,则甲方保留其房屋所有权并由乙方承担未给付部分价款的同期银行三倍贷款利率损失和因主张债权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约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20%作为对守约方的违约补偿。
八、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予以解决,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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