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具备哪些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交纳租赁并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租赁的`法律形式和核心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具备如下条款:
1、标的条款
应明确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位置、类别、结构、面积等;如仅出租一部分,还应说明承租人专用部分和共用部分。必要时,应以图表加以标明。
2、租金条款
应明确租金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期限。城市住宅用房租金,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交国家。
3、租期条款
通常应明确租赁始期和终期;未定租期,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但应给承租人一定宽限期让其找房搬迁或腾让部分房屋。
4、房屋使用、养护条款
应明确房屋用途和双方当事人的维修保养义务。
5、违约责任条款
应明确规定解除合同、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的承担。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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