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含有的条款范文
对轮侯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住宅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宅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宅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因保障方式的不同,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双方也有一定区别。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住宅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签订补贴协议,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廉租实物住宅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租赁住宅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宅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宅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①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③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④租赁期限;⑤房屋维修责任;⑥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⑦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⑧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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