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案例
2005年9月8日,刘先生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先生将其一套三居室住房租赁给王女士居住,年租金为27000元,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一年一付。
合同签订后,王女士付给了刘先生一年的租金。但王女士住了三个月后,刘先生急需用钱,决定将房屋卖出。没过多久,李先生以6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买下,二人办理了过户手续。
现在,李先生要求王女士搬出腾房,王女士拒绝。王女士想问自己能否继续租赁该房屋。
房山区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刘先生与王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作为承租人的王女士依合同约定取得了房屋的租赁权。 据此,承租人王女士仍享有租赁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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