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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优化环境的承诺书
为加快实施“对接珠三角,建设新钨都”发展战略和围绕“九个着力点,实现新年新跨越”工作目标,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局郑重向社会作出承诺:
一、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和收费标准,按照程序将规划编制及审批项目在指定地点公示,充分吸纳公众的合理化建议,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文明热情服务,规范工作行为。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报备制。
三、实行限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对提交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建项目,实行限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法定的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的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法定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依法依规行政,公正廉明执法。执法人员秉公执法,按法定程序执法,首次检查以规范业主行为为主,对业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书面责令其整改,整改到位的,不予处罚。对必须罚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自觉严格守纪,勤政廉洁治业。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五个不准”: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向工作对象借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工作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六、严格责任追究,兑现服务承诺。本局工作人员在政务处理和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违反规定超过2次,取消其年度各项评先(优)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况责令其待岗学习培训。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我局投诉电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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