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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参考
为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档案、资料的损失,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成华区档案局档案库房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置。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成华区档案局档案库房防火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对我局档案库房火灾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组 长:严 斌
成 员:秦巧玲 朱明 左爱琼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发现火情时,对初始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并立即切断火场电源,当火势较大时,应立即向119报警,并向局领导报告。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2、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管理科工作人员应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
3、根据火灾情况,现场作出档案及设备是否需要抢救转运的决定,并组织人员立即实施;
4、抢救出来的档案及设备,要安排专人负责保护,并请武警或公安局配合警卫工作;
5、档案和设备需要撤离时,档案要装袋密封,按编号包装,并请武警或公安局警员武装押运;
6、需要撤离的档案及设备,应疏散到市内各区档案馆或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场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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