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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1.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特点
(1)总承包方式的优点
①单一的合同责任;
②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③可以缩短建设周期;
④减少设计变更;
⑤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2)总承包方式的缺点
①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
②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2.订立合同需要明确的内容
(1)承包人文件。
(2)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3)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4)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无论承包人复核时发现与否,由于以下资料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①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②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③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④试验和检验标准;
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5)材料和工程设备。
(6)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7)区段工程。
(8)暂列金额。
(9)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10)竣工后试验。
3.保险责任
(1)承包人办理保险
①设计和工程保险
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②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担保期限,应保证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
③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④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2)发包人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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