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诗味浓点又何妨
高考作文命题也只是一道考场命题罢了,何必让它承载沉重的现实意义和社会责任感?强加上“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的理想抱负,未必会在考场上收获到思想进步。
自2007年高考语文作文题出炉以来,网上批评之声渐起,大多指责作文题“诗味”过浓,尤以高考作文“诗意还是失意”最甚。昨天《新京报》上也刊登了批评文章《高考作文不能没有现实感》。
其实,作文题多几分诗意有什么不好?过去我们不一直为“文体不限,诗歌除外”的警戒而打抱不平吗?不一直为培养出的学生缺乏诗情而愧对“诗歌王国”的美称吗?可高考作文多了点诗意,就让有些人忧虑惶恐且不安了。先看看以下这几个题目:江苏卷:“怀想天空”,浙江卷:“行走在消逝中”,山东卷:“时间不会使记忆风化”;不错,确实很有诗意;而北京卷“春夜细雨”直接化用诗句则更富有诗情了,老师笔记《作文题多点诗意又何妨》。然而,高考并不拒绝诗意!诗意既不排斥真情实感,也不拒绝思辨灵魂,更不意味着内容上的“假大空”,哪里会因此失去语文作文的风度呢?更何况在考场限制的单位时间里,让题目的诗意触动学生心灵,从而激发写作的情感,不也体现作文命题的人性关怀吗?
这样做较之于批评家所谓“社会与人生”的责任感和价值观,是显得轻灵了许多,但毕竟高考作文命题也只是一道考场命题罢了,何必让它承载沉重的.现实意义和社会责任感?强加上“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的理想抱负,未必会在考场上收获到思想进步,而“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使命感,也未必能在考场上升华生命价值观;况且,针对这些十七八岁涉世未深的青年,用诗歌的意蕴来打动和触发他们去思考,不也能体现作文命题的一点进步吗?作文题目诗意的一小步,考生作文灵动的一大步。
换一个角度看,倘若我们用“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来命高考作文题,用“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来做文章的评判标准,那么,干巴巴的呼喊可能更让我们瞠目结舌。学生作文中缺失的恐怕不只是内容的空洞,还有最起码的美感缺失。
其实,只要我们放平心态就能体会到,考场作文本身存在许多限制性,这种客观性决定了学生“带着镣铐高蹈舞步”的局限。那么作文题目偏重点灵动和真情,或许能成为解除考生压力的有利因素。打个比方,考场作文题目无非相当于播撒在学生心里的一粒种子,能让学生在单位时间里生根、发芽、长成一束盆花,让人觉得赏心悦目就不错了;因为学生以自己的生活阅历为土壤,用情感为雨露,用思辨做剪刀,使自己的思想内核在这盆土壤中长出一棵好看的盆花,呈现出了个性的魅力。
倘若我们还是一味地举起责任意识的大剪刀,来任意剪杀这一棵棵幼苗,那可是我们场外人的心态出了问题。我想这种思想才是眼下最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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