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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重庆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其他: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其他: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二)该房屋权属证明名称: 编号:
(三)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该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用途: .
(五)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凭据。
二、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为 元(大写: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 方承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 方承担。
(三)租赁期内,因该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
(五)其他约定:
五、成交方式
甲乙双方系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为:
备案证书号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为 注册证号
六、关于房屋转租与出售的约定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关于甲方交房的约定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迟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八、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应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甲方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属甲方违约的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还给甲方,乙方应当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结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六)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出租该房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乙方保证已对上述房地产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租赁该房屋。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关于租赁期间房屋被征收的约定:
十、登记备案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 □甲方 □乙方按相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在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手续。
租赁期满房屋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由□甲乙双方共同 □甲方 □乙方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补充约定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和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重庆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甲方(房 主)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姓名___________,房屋没有进行抵押。
(三)租赁用途:____________.(居住/办公)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年_____月。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房租后视为交易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押______付_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二)押金: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三)本合同所产生的税金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发票开具(包括相关资料提供或房主亲自协同办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损失。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自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费用___由甲方承担,___自房屋交付之起所产生费用___由乙方承担:(1)税费(2)电费(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注: (请注明水、电、气等项交接余度及其他)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有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六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七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照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载明的联系方式应在变更之日起两日内书面(含短信、邮件)告知对方。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