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甲)方:
承租(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 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
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 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1 甲方同意将其有权出租的位于 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
的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租赁场地的权利
2.1 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4.1起租日: 年月 日,终止日: 年月 日止。共 年 。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5.1 租赁费标准为每年 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 );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5.2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甲方于每年的第 个月的 日将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天内支付租金。
5.3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电表由乙方提供、甲方配合安装),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乘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0%电路损耗,电费每月号结算。 5.4甲、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出具本合同标的金额的发票。 5.5乙方从收到甲方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的`金额。 第五条 租赁场地使用
6.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6.2 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租赁场地提供便利,乙方人员凭证件进出甲方场地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消防及安全
7.1 甲方负责租赁场地范围外的区域的消防及安全工作,除乙方人员外,甲方应禁止或限制他人进入租赁场地。乙方应按照规定做好租赁场地内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对方损害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7.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七条 拆迁
9.1租赁期内,遇政府拆迁的,双方应共同协商,互相配合与拆迁人洽谈。乙方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中补偿给基站的款项和停业补助费的一部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年租金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增加赔偿直至弥补对方损失
10.2 乙方无故延迟 月不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租金的 %。
11.3 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相对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损失、租赁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责任。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3.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3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4.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签字: 开户名称: 开户行帐 号: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 开户名称: 开户行帐 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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