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及设施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场地及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租赁标的物的位置位于 ;
2、租赁标的物包括。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限为: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期间供乙方进行设备改造及其他相关作业)。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所用的租赁标的物用于。
第四条:租金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万元,此预付款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
2、根据年产量,按 元/吨(包括除电、水、暖气外一切费用),
乙方向甲方结算上年度租金;
3、每年 月 日前,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后,乙方向甲方交租金 万元,按产量计租,若租金不足 万元时,按 万元计;若租金超出万元,超出部分租金次年 月 日前一并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力;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环保、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甲方对出租标的物必须拥有所有权,且无任何纠纷;
4、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在对租赁物进行改造中,甲方需全力配合;
5、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有保障租赁标的物所需水、电、暖等正常使用的义务;
7、除有明确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乙方租赁标的物中的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对其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大修等需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对新增设备拥有所有权;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合同在履行期间,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或者一方的履约条件、能力发生重大的变化,已不可能再履行本合同:
(2)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
(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或其他不可归责的原因,使租赁标的物无法复原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在原因产生当天起15日内退还甲方本年度未产生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续租约定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受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
先租赁权,如果乙方无意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租赁标的物交还
1、租赁期满未续约或者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前30日内清理完所属物;
2、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30日内未完成其所属物清理或拒不交还标的物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场地及设施租赁合同】相关文章:
场地的租赁合同07-18
水利设施租赁合同09-08
设备设施租赁合同07-05
实用场地租赁合同 场地及房屋租赁合同10-12
生产场地租赁合同 场地厂房租赁合同09-16
场地房屋租赁合同05-09
场地院落租赁合同04-03
场地租赁合同08-14
场地临时租赁合同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