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租赁合同管理参考范文
篇一:加强版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地:济南市______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积:_____平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年度租金为(人民币)___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缴纳房屋押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一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房屋交接时水电表读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煤气费; (房屋交接时煤气表读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宽带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必须完成退房并交还所有钥匙,如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尚未腾退房屋,甲方有权将乙方留置在房屋内物品进行处置,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天;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因故意或过失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条款
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甲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
加收滞纳金;对于乙方违约责任及造成损失的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押金中进行扣除,超出押金部分金额乙方应当补缴。
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况下视为乙方单方违约,房屋押金一律不予退还,如乙方还存在其他违约或侵权行为应当继续承担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二:浅谈企业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摘要:企业房屋资产租赁的是可以说是企业将固定资产向其他的企业或者个人出租的'经营方式,将房屋使用权转给其他的企业或者是个人,同时收取一定租金。现代企业的房屋资产租赁表现主要是保障房屋资产的保值以及增值方面,这就要求企业改善房屋资产租赁管理的质量,同时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的管理模式。本文简要介绍企业房屋租赁管理的内容,并指出常见的问题,最后探讨相应的措施加强企业的房屋租赁管理。
关键词:企业;房屋租赁;管理;问题;措施
企业房屋租赁管理主要内容有房屋资产管理、租赁合同管理、承租人管理以及综合管理等,需要在政府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以及国内外企业的经验来进行调整管理,从而不断提高管理的水平,改善房屋租赁经济效益。
一、企业房屋租赁管理的内容
第一,房屋资产管理。所谓房屋资产管理指的是对企业房屋资产各种信息还有资产情况加以管理。企业房屋资产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资产名称、类型、增加信息、地点、使用企业以及管理人员等,企业应当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一旦出现变更要及时做好记载,同时定期审查房屋状况是否同管理账户保持一致。
第二,承租人管理。企业要对承租人员加强管理,一方面要对承租人信用度以及支付能力严格审核,从而保证承租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期缴纳租金,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1]。另一方面是对承租人信息做好管理,例如基本信息、房租的缴纳状况以及拖欠款等,从而规避租赁风险。由于企业往往需要对承租人收取押金,因此管理人员要对这方面的信息严格登记,通过使用管理系统来管理承租人的各种信息。
第三,租赁合同管理。所谓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企业同承租方之间签订的有着法律保障的租赁协议,并且需要细致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以及责任,所以租赁合同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符合政府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从而保证租赁合同有着法律保障。除此之外,企业要对合同的信息做好管理,尤其是合同当中的各个条款,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填写,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仔细核对条款的内容,从而保证双方信息准确准时。第四,综合管理。所谓综合管理指的是房屋的日常管理,也就是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改造、修缮以及维护方面的相关工作。企业应当对房屋以及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以及维修,同时记录好相关信息,在租赁系统当中录入,保证每一笔开支都做到有账可查,从而实现账目的透明化[2],为企业的成本分析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控制不必要开支,落实企业的成本控制。其中房
篇三: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平安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切实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针对近阶段“群租”所暴露的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一、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居住房屋的,转租人和承租人均应执行上述规定。
二、居住房屋出租给单位用作集体宿舍,应当符合《上海市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住宅物业小区内,居住房屋出(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及家属住宿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三、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违规从事社会旅馆经营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查处。
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居住登记时,应严格进行审核。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不得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不得办理居住登记。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居住房屋租赁委托业务时,应当加强对房屋权属证明和室内设计布局的校验,严格按照《上海市居住房屋租
赁管理实施办法》和本规定开展房屋租赁居间代理。违反规定的,由区(县)房地局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并责令整改。
六、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业主自律管理,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根据本规定修订《业主公约》,规范租赁行为,同时明确违反规定出(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房屋出(转)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七、区(县)房地部门应当积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组织和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八、区(县)房地部门应当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公安、人口、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活动,严格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xx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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