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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填写及应对技巧参考
篇一:劳动合同解除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劳动合同解除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1、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首先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这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附加条件的,通知期满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也可以离职。
(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非过失辞退,需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知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必须注意医疗期的期限,关于医疗期:( 一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 二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实践中用人单位90%以上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劳动纠纷的多发地带,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
3、如何解雇严重违纪员工?
(1)解雇依据: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关于“严重违反”以及“重大损害”的标准问题:
法律上并
无明确的规定,因此,企业规章制度中应当对这两个概念进行量化,比如,合同期内累计5次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视为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以利于解雇员工时有充分依据。双重劳动关系是任何一个用人单位都无法忍受的事情,法律规定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解雇,但是怎么样的算“严重影响”,这个难以操作,我们在解雇前还是先提出改正要求更保险,限令员工在三日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果拒不提供的,予以解雇。
(3)程序要求:
必须收集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否则败诉风险极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4)举证要求:
司法实践中由于解雇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通俗的说就是企业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确凿证据的,所以在解雇严重违纪员工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如何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呢?因为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纪证据也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在该类纠纷中,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5)收集证据的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2)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
3)对于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可能是有力的证据。
4、如何制作解雇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司法实践中很多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往往是由于解雇书制作原因造成,如何制作一份有利于用人单位在应诉时更好的举证的解雇书?制作解雇书时有何技巧?
(1)关于用词:很多企业习惯用“开除”这词,建议大家今后不要使用该说法,而尽量用劳动法的规范说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开除”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的方式,其对事实的认定、处理的程序要求都十分严格,按照该条例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如果没有按照上述程序处理,极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违法解雇行为,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2)应当正确填写解雇书:解雇书的正确填写非常非常重要。一旦打起官司来,法院只会审查企业的解雇理由是否成立,与解雇理由无关的违纪事实法官一概不管,如果解雇理由不能成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向员工支付相对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建议填写解雇理由的原则是“宜粗不宜细”。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7、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8、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书面送达员工,否则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收时企业如何应对,如何送达?
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员工,否则,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不生效,但是,实践中很多情况是企业给员工出具书面通知时,员工却拒不签收,这时候很多企业束手无策,一方面法律要求企业必须证明已经书面送达员工,一方面是员工不签收,企业又没办法强迫员工签收,怎么办?
应对方法一: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应对方法二:《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篇二:劳动合同填写技巧说明
劳 动 合 同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职等: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 □□ □□ □□□□ 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新建和确定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因本合同为适用于包含各类新招、重聘员工之通用版本,所留空
内容除甲方信息外,均由乙方根据自身真实意思表达自愿填写。手写之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且合同签订后生效。
本合同所称“企业”或“公司”除有特别标明外均指甲方,其涉
及的权利和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乙方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情况选择以下三种之一。乙方确认选
择 。(如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之人员自愿选择有固定期限合同需另附书面申请)。
A.有固定期限:(选择A者继续填写)合同期限为三年零天(策
略:《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有明确的限制,此处把合同期确定为三年零几天,目的是把试用期确定为3—6个月。要不,即使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也只能是2个月。这样即不利于企业对所招聘人才很好考察,同时也增大了用工成本。)。即自年 月 日起至自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
B.无固定期限:(选择B者继续填写)合同生效时间为年 月 日,无终止时间。乙方如欲解除或终止合同需与甲方另行协商。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
原居住地址:(与身份证不同时方填写) 现有效联系地址:
填写)具体为 。
(三种用工形式由乙方选择,主动权还是在甲方,对于初次用工,只可能选A,选C者也要视甲方需要,而非乙方确定。)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接受甲方聘用,担任甲方 部门 职位/岗位(策略:此处填写要宜粗不宜细,如生产经理就填生产部门管理职位,人力资源经理就填职能部门管理职位,技术总监就填技术部门管理职位等),具体任务、职责及工作标准等详见甲方的岗位/职务说明书、操作规范、作业指导文件等相应的文件规定,以及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如乙方对甲方文件制度规定有不同意见或异议,将即时按格式提交书面合理化建议材料,供甲方修订时参考,甲方可视情况予以奖励。
2.乙方现工作地点为。为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如甲方相关机构或项目所在地有更好的职位或更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可优先考虑给已在职之员工机会,乙方愿意在公司需要时接受调动或派遣,并享受被派往地区对应的工资和待遇(策略:公司对调配乙方到分公司有主动权,乙方不能以《劳动合同》已约定地点而不服从调配)。
3.为实现多劳多得的目标,乙方主张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
工作表现以及工作业绩进行充分的了解与考核评价,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落实奖惩,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之目的,以切实维护员工团队的整体利益。乙方愿意如实向甲方汇报足以反映本人工作状态的各种情况,并接受甲方的考核评价,协助甲方综合掌握真实情况后兑现有关奖惩激励事宜。
4.公司4职等及以上人员,将承担管理和带领团队之责。如乙方担任4职等及以上职位,在确保其自身和下属工作业绩达标的同时,还应关注下属之身心健康和工作需求,对下属工作和安全提供足够的指引,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疏导措施,认真履行管理和考评职责,并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以确保团队和谐与共同进步。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工作时间
由于员工的各自情况不同,有些员工比较注重当前的生活品质,需要较多的时间休息和娱乐;有些员工比较注重长远发展,自愿多付出以获得更多的回报。因此,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的性质以及不同的岗位特征并结合员工的需求,设定以下四种工时制以供选择。乙方决定选择 。
A.
B.
C.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个正常工作日计48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 不定时工时制(此工时制为公司业务、研发、司机、采购
以及4—9职等管理人员方可选择,并以最终审批为准);
D. 其他:工作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后执行。
无论乙方选择哪种工作时间,甲方均可根据实际需要做出调整,但调整乙方工作时间后亦应相应调整乙方的相关待遇。(策略:《劳动合同法》强调5天8H制,企业运营实际暂不宜采用此工时制,由此让劳动者自选,当然,劳动者也就只能选A公司现在的工时制才最合算。此处再在薪资设计时体现加班费就可以了。)
(二) 休息休假
1.甲方根据上款乙方选择之工作时间安排乙方的休息时间,如乙方在应当休息的天数内上班而未能全部休完,经甲方批准后将给予对等时间的补/调休或按照标准在乙方正常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后支付加班费。属值班性质的则按公司规定执行。
2.节假日甲方安排多数员工放假。为保证公司业务连续,节假日需要有人上班时,应至少提前一周时间征询员工群体的休假意见,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上班,具体按照甲方提前公示的放假办法及轮班安排表执行。节假日上班人员正常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后,甲方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属值班性质的则按公司规定执行。
(策略:加班与值班是两个概念,加班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补休,值班则按平时日工资支付或调/补休即可。如何判定加班还是值班呢?则看工作内容和团队的整体情况,如一个生产员工,在休息日调配到担任保安工作,这就是值班而非加班;如生产部门大部分人放假,只有少部分人上班,这时也可判定是值班而非加班,因为他们的工作其他部门放假没能协做。但法定假例外。)
第四条劳动报酬
1.公司统一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为RMB920元/月(如此数额未达到本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时由公司另外补给,并随地区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而调整),(策略:约定此工资标准,是避免劳动者离职、加班时索求按月收入予以结算。)加班费、绩效奖金、生产效益奖及其他奖金、补贴等另计。甲方保证在相同情况和条件下乙方于本企业正常工作的实际收入水平不会因签署本合同而有所下降。
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结合员工技能、绩效、工作表现及贡献和工种、职务变化,甲方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致力于阶段性提高员工总体工资水平。
2.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时间为每月末最后一天之前支付上月报酬,甲方必须按月发放乙方上月税前(策略:把员工应交个人所得税主动权控制在公司手里,公司视需要确定是否扣除员工个人所得税)货币工资,并尽量将发放时间提前。
3.除非紧急抢险、救灾、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和安全、保护人与动物等特殊情况,乙方作为公民有义务无条件承担相应的职责外,如遇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必须持有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发的通知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乙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因客观原因在规定的时限内尚未达标完成,其本人需要在休息时间继续工作并因此而会申请调/补休或者主张公司支付加/值班费时,乙方应按规定提前向上级主管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权限人认可。乙方完成任务后,凭通知单申请甲方安排调休或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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