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普通合同的比较

时间:2022-11-23 23:51:4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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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普通合同的比较

  篇一:普通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合同与普通合同的比较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2 年9月10日至2013年6月10日止,试用期3个月。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2、乙方经业务培训,安全法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

  2、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休息、休假由双方协商安排。

  3、因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资,技能培训不能算加班。

  四、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

  a、公司实行联销计酬工资和工效挂钩的工资分配方式。

  b、甲方保证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工资和发放奖金。

  3、基本工资1000元/月、考勤工资300元。

  五、劳动纪律和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卫生规定的营业场所。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培训和管理。

  3、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卫生规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乙方违反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⑴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教育和一般行政处分无效的。 ⑶乙方如在中途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拖欠发工资1月以上。

  ⑵乙方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

  六、经济补偿:

  在合同期内,如果一方单独私自解除合同的,应赔补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写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姓名: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比较

  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比较

  (一)合同目的

  劳动合同的目的明确而单一,即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在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

  一般的民事合同固然有其目的,但其目的并不要求明确,且可以具有多样性。

  (二)合同性质

  民事合同,形成的是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具有债的所有性质和特征,是纯粹私法的品性。

  劳动合同,从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合同的基本原理考察,其具有债的性质当无疑义,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具有人身属性。“有身份的契约之性质,即受雇人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劳动之契约”。

  (三)适用法律

  民事合同适用于民法。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

  (四)法律关系

  主体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另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定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就有义务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并应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

  律。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职责上即行政关系上具有身份上的从属关系。

  民事合同的主体可以同时是或分别是法人、非法人团体和公民。民事合同签定后双方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或组织上的管理关系。

  (五)合同效力

  普通民事合同在效力上分为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但是,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效力待定的情形。

  在合同的有效要件方面,普通民事合同有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在一般要件中就要求具备四个条件,即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标的确定和可能。而劳动合同无此要求。

  无效之法定情形不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第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与普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五种法定情形相去甚远。

  无效合同的认定不同。劳动合同之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普通民事合同之无效由人民法院最终确认。 无效之法律后果不同。依照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普通民事合同的权利义务产生于合同的生效之时,终结于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即合同一旦解除或终止,其约定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而消灭。然而,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权利义务,并不因为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消灭。

  劳动合同的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具体情形,与普通民事合同的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不同。在一般的民事合同中,合同内容的违法通常都导致合同的全部无效。然而在劳动合同中,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违法,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基础或者前提的丧失,因此,必然导致合同的全部无效。

  (六)合同订立

  订立形式: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书面形式,普通民事合同不限于书面形式,还可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只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劳动合同时,一般都规定试用期。普通民事合同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

  (七)合同主体

  主体范围:普通民事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者都既包括中国民事主体,还包括外国民事主体和无国籍人。

  劳动合同的主体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各种所有制类型)、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劳动者范围就法理和法律规定来看,不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八)合同履行

  实际履行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即使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并被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也不能免除违约方对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违约方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强制履行。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其基本原则是亲自履行和全面履行,尽管法律也要求或强调合同当事人必须恪守承诺,严格实际履行合同,但是,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劳动者一方因坚决不愿意再为用工方从事劳动而违约,此时,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就失去意义。因为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劳动意愿与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以及存续都有十分重要的联系。

  (九)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变更方面: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在变更的内涵、条件、方式、程序、效力等方面基本相似,主要区别在于普通民事合同变更的任意性较大,而劳动合同的变更更需要有法定事由。

  终止方面:是否应该区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各国立法并不一致。按照传统大陆法的立法规定与理论研究,二者是有区别的。我国新合同法将普通民事合同的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对待,从而使两者完全同一。劳动合同严格区分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只是把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合同终止的原因还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目的的实现、劳动者死亡、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消灭以及其他情况等。

  (十一)违约责任

  责任性质: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既具补偿性,又具惩罚性,而以补偿性为主,对双方当事人适用是平等的。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虽然也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对劳动者主要是补偿性,对用人单位重在惩罚性,同时兼顾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责任类型: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仅为民事责任。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而且劳动合同中的民事责任仍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的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前者以法定责任为主,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必须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否则往往无效。

  归责原则:普通民事合同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仅以过错责任为例外,对当事人双方统一适用。劳动合同实行分立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劳动者承担过错责任。

  第三人侵害债权时:新的《合同法》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没有加以规定,在劳动合同中此时可以追究连带责任。我国《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形态:普通民事合同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三种。劳动合同只有前两种情形,而无预期违约。

  篇三:劳动合同书(普通)

  合同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签 订 日 期: 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居民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双方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在甲方 部门(或子公司)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相应岗位职责确定。争得乙方的同意后,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及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单位、部门、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如遇紧急情况或生产高峰期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乙方试用期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月工资不低于元,奖金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乙方的工资随乙方的岗位技能及岗位变化适时调整。甲方可根据依法制定的绩效考核工资制度考核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2.甲方每月 日前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按政策要求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 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培训

  如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约定另行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具体服务期、违约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2.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制度、培训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八条 保守秘密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被甲方列进保密范围的内容乙方不得对外泄密。如泄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按损失额度进行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依照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工作交接程序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方可结算当月工资。

  第十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不得在其他用人单位以任何方式提供劳动服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进入甲方时如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乙方自愿负违约责任,如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自愿负赔偿责任。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职或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因自己的原因中途离职而造成甲方投资或生产的重大损失,乙方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在聘任期间因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离职时,应办妥工作交接,不得故意隐瞒甲方的生产和商业核心技术和秘密;不得私自带走甲方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泄露甲方的科技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经济权益。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交予的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变岗变薪。

  2.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各项应聘资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内容属实,并无掩饰任何不利申请此职位资料。如有虚假,乙方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一切后果。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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