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房屋买卖优秀合同样本

时间:2021-06-22 18:44:18 房屋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买卖优秀合同样本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房屋买卖优秀合同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产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结构为  ,房屋用途为  。

  2、甲方所售房屋为三室一厅的套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权证为准)。

  3、房屋为毛坯房,无任何装修和内部设施。

  4、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是和  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带给乙方的所有损失(详见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方法)。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过户税费由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签订(  年月日)当日以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元。付款当天甲方开具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余款人民币元整(大写:  万元整)在甲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付给。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当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包括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文件及票据的原件、全部钥匙交付给乙方。甲方如未于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其他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及其手续尚在办理中,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甲方须将证书交予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阻挠,并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事宜。

  2.经协商,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延缓期限不超过房屋产权证首次发证时间后年)。但如乙方有提前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该于收到通知日内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

  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过户要求之日起逾期不超过 30 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60 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两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90 天内办理过户。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按房价总额10%月利率,从购房之日起付给利息。

  第六条 甲方户口迁出的约定及其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办理产权过户前将登记于该房的全部户口迁出,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九条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中间人)一份,留存备查。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 样板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买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房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房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房人购买的商品:  第单元 层门。 商服楼东数第 门。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混合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层。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 m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m2,公共部位与用房分摊建筑面积  m2。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房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人民币: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房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付款金额以卖方收准。

  1、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预购之日起预付房款50%。余额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

  3、其他方式 。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年  月  日前,经县建设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房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卖房人的。

  2、持续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施工带来严重损坏,影响正常工期的。

  3、发生痛情,禁止劳动力流动的。

  第五条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电话通知买房人办理交付手续。(买房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马上通知出卖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批文,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券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保修责任

  买房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原因造成的损坏东西,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房

  人承担。

  第八条  商品房室内装修标准

  该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厅为落地门洞,厨房、卫生间水龙头一,室内地面找平昨理,卫生间、厨房、墙面及地面不贴瓷砖。

  第九条  买房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用途。

  第十条  出卖人统一安装电话和闭路进户联网费用买房人负责。价格由业务部门而定。排污入网费用,由卖房人负责。

  第十一条  出卖人不负责契税和办理房照,由买房人负责。但出卖负责出收据和办理房照材料,物业管理由本公司物业管理,买房人要按期缴纳水、电、取暖、卫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项生活必须费用。如拒绝缴纳,甲方有权停水、电。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房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于签于

  篇三:商业类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之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双方陈述和保证

  1.1 双方均是根据其成立地或注册地的有关法律正式组建、有效存在并符合有关

  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

  1.2 双方均具有订立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权限和政府批准,并具有充分

  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每一项义务的'能力。

  1.3 双方认可本方代表已获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利,本方代表签署的

  合同或其他文件对本方具有约束力。

  1.4 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各方均应受本合同及其共同签署的附件的约束。无论现

  在还是将来任何管理机构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阻止双方履行各方在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义务。

  1.5 双方承诺对本合同的标的及与标的有关的财产、权利均不存在任何不确定因

  素,均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争议。

  1.6 双方承诺互相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

  有效的。

  1.7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规划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买卖关系。

  1.8 商场名称为:

  第二条:买卖房屋(以下简称“商业物业”)用途、地址、面积

  该项目规划为 双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向甲方购买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述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二。

  2.1 房屋座落于,范围。(房屋位臵见“附件一”)

  2.2 房屋现状为主体封顶。

  2.3 该商业物业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合格并正常

  使用的供水供电供暖系统、有线电话预留线路、自动扶梯(6台)、观光电梯(一台)、货梯(一台)、有线广播等。具体见甲乙双方列出的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六。

  2.4 该商业物业的附属场地包括商业顶部及外立面的商场店招位、广告位、白天

  提供40个收费地下停车位及该商业物业门前的停车位等。详见附属场地清单及分界图,该附属场地清单和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九。

  2.5 房屋范围见“附件一”中双方认可的各层平面图中用红线所圈画的范围为准,

  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政府房屋测量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

  第三章 价格和支付方式

  第三条:售价及定金

  3.1销售总面积:平方米,1-4层平均售价为:元/平方米。

  3.2本合同定金: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以上合同定金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充抵房款。

  第四条:正式买卖合同的签订及房款支付方式:

  该商业物业在甲乙双方确定改造方案后,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该合同签订之日七日内,乙方付总房款的50%,年月日付总房款的40%,年月日前付总房款的10%。

  第五条:税  费

  甲乙双方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交房时间、条件、使用和维修

  第六条:交房时间、条件、使用和维修

  6.1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附件五”所确定的建设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的协议作为甲方交付房屋的条件。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交付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经乙方按“附件五” 建设标准验收后,双方签署房屋交接验收

  确认书。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前交付房屋或交付的房屋未能达到“附件五”确定的交付条件、延迟提供乙方正常供电、供水、供暖,均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接收该商业物业的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接收该商业物业,否则,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的第六个工作日视为甲方已将该商业物业交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交接确认书无法签署的,视为甲方按规定交付该商业物业。

  6.2甲方保证切实拥有出租商业物业的合法处臵权,(包括“附件二、四”中的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证),并能够作为商业用途,符合当地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整改电梯的位臵及设计,详见附件七。

  6.4该商业物业的交付标准:地面,地板砖800㎜×800㎜×12㎜;墙、柱面层采用高质量的乳胶漆刷白;顶棚为轻钢龙骨矿棉板吊顶600㎜×600㎜×6㎜;照明为:(详见附件五),水、电、暖、电话线路、有线广播,按乙方确定的位臵安装。

  6.5甲方应将电源接至乙方所购买房屋的配电柜并独立安装计量表,并确保该商业获得不少于1200KW的正式用电量(遇政策性限电、供电部门停电除外)由乙方独立控制。货梯、自动扶梯的用电不包括在前述的1200KW中,由甲方另行提供并能满足上述设备的正常使用。甲方在移交时应确保现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配电柜等供电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电气使用标准并处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

  6.6经营用水压力不低于0.20Mpa—0.45Mpa,水量在80㎡/d,(政策性限水期、供水部门停水除外)确保租赁物水、电、暖(如逾正常停水、停电影响正常供暖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能完全满足乙方商场的需要。

  6.7甲方应对该商业的“表前” (“表前”:指甲方主供设备至乙方购买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表后”:指乙方购买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至乙方使用的全部设备设施)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对该商业的“表后”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应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交付商业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开设商场要求的固定消防设施(包括喷淋、烟感、消防栓、报警联动系统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和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亦应配臵灭火栓、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设备,并通过消防验收及年检。

  6.8甲方应在交付该商业的同时,提供能正常使用,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的自动扶梯6台、观光电梯(一台)、货梯(一台)等。甲方应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9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动扶梯、观光电梯、货梯进行维修保养,并按规定年检,在合同到期后应保证自动扶梯、观光电梯、货梯完好。保修期外,乙方承担维修保养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房屋改造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增添。

  7.1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危及房屋结构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商业形象和经营需要对所购买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外立面和内墙面)进行装修和改造,或增添附属设备、设施,而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外立面改造需经甲方同意)。需要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7.2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在物业范围内装设必备的招牌、标记、商号和指引系统等,乙方无须支付甲方任何费用。乙方承诺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装设的上述标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八条: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租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也由乙方收取。乙方租赁范围以外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详见附件十三的物业管理协议。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商业物业的产权关系清晰没有争议,如因甲方的产权有争议或引起纠纷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总房款的10%乙方支付违约金。

  9.2甲方确保出售房屋的主体结构、楼梯、楼板和墙体的承重,楼板和墙体的防水性,线路的安全性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任何现实的和潜在的危险。

  9.3甲方应保证按“附件五”规定的出售房屋的交付标准在规定的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商业。

  9.4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附件二中的内容,甲方还应于交付之日向乙方提交合法的、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建筑、消防、环保、设备等验收合格证明,上述复印件均由甲方盖章后交付给乙方。

  9.5甲方必须对房屋周边的属于甲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进行全面管理,保证乙方的经营需要。

  9.6甲方有权如期取得房款。

  9.7本合同签订后,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未能履行或解除、终止,甲方除按总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招商费及乙方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所购买的商业物业的用途为乙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10.2代表乙方签订本合同的人为乙方的授权代表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10.3乙方应保证按期交纳房款。

  10.4乙方有权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其范围见附件五“工程实施条款”。 10.5乙方负责购买房屋范围内治安、安全问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6乙方在不改变所购买商业物业内部主要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该商业物业进行内部装修与改造,甲方须予以配合。如装修改造涉及到房屋主体结构的变动,须征求甲方同意。

  10.7乙方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外立面的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外立面装修改造,进行店招和广告的制作安装及发布,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乙方确保符合相关广告安全消防规范并依法定程序进行。

  10.8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房屋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如果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9本合同签订后,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未能履行或解除、终止,乙方除按总房款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招商费及按附件五和附件六要求甲方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保  密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对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泄露及不正当使用。公开、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中第1款,延迟交付该商业物业,延迟提供乙方正常供电、供水、供暖,延迟达10日以上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每天80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达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②乙方延迟接受该商业物业,延迟达10日以上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每天8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达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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