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获得赔偿
案情
李某今年60岁,1月中旬即将办理退休手续。去年夏天,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休息了6个月。某区劳动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李某发生的交通事故为工伤事故。后经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了伤残鉴定结论,级别为10级。经查明,用人单位给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双方劳动关系于去年12月已解除。问李某能否获得工伤理赔款?具体的工伤理赔款是多少?该如何获得赔偿?
律师意见
一、李某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办理完毕工伤理赔手续和走法律途径要求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机构不理赔的工伤赔偿款。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李某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手续,并在协商未果的前提下,及时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李某由于年龄已接近退休年龄,因此,李某的工伤待遇赔偿款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打折支付,其余款项不变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李某的工伤待遇具体如下: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社会保险机构的理赔结果为准。假设李某参保基数为最低参保基数,则为241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18×7=16926元。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031×2=8062元。三、由于李某60周岁,因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打折为20%,则为4031×2×0.2=1612元。四、停工留薪期工资:4031×6=24186元。
三、职工领取工伤理赔款的手续具体如下:
首先,由企业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企业经办人到社会保险机构窗口领取工伤待遇理赔表格(该表格一式三份),在填写领取款项后盖章后,由企业交付办理,也可以由职工领取盖章后的理赔表办理。除交付理赔表外,再另交付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表、劳动关系解除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待遇窗口,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社会保险机构受理后,在指定时间内,会将工伤理赔款打入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将上述款项交付给职工。
再次,社会保险机构不能理赔的部分,由职工和企业另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职工需要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及时地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机构不能理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四、交通事故和工伤案件竞合案件中,职工有权要求双重赔偿,包括双重赔偿误工费。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除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外,职工可以既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机动车责任纠纷赔偿的'诉请,也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工伤待遇赔偿的诉请。因此,即使,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已经领取了误工费,仍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受伤休息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律师建议
本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 20% ;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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