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吉林长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201X最新消息:
8月1日起,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003.49元,下限为2800.70元
2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破产企业一次性缴费标准将从
8月1日起长春三大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破产企业一次性缴费标准将从8月1日起进行调整。
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于8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为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4003.49元,下限调整为2800.70元。各参保单位可于每月22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征缴通知单金额,按时足额缴费。
201X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844.6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此项调整自7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5年7月1日之前的`(不含7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在2015年7月1日之后的(含7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属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此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调整也将于7月1日起执行,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至91783.94元,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吉林长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相关文章:
关于吉林长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参考03-17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06-23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03-08
最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06-23
武汉社保缴费基数调整06-23
社保调整缴费基数方案03-10
福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03-10
玉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详情06-22
乌市公布社保缴费基数调整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