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玉器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电话:
地址:
乙方(买方):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品名、数量及规格
乙方在甲方商行2012年05月18日买玉雕工艺商品(小平安牌(吉祥件)600件。
二、付款方式
商品总价款:伍拾陆万肆仟捌佰圆整(¥:564800.00元)。乙方验货后采用现金形式支付甲方60%,剩余40%货到付款。
三、包装方式
按传统包装(外包装木箱,内包纸绢)由供方负责包装。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货到新疆如出现破碎,或与原货不符,由甲方负责,新疆交货后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五、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买卖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
2、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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