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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宜昌社保缴费基数的公布吗

时间:2021-06-21 20:30:11 社保 我要投稿

你知道宜昌社保缴费基数的公布吗

  宜昌市社保征稽局根据规定,发布了201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201x年7月1日至201x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最低数为1980元/月,封顶数为9870元/月(缴费工资基数保留到十元),而2014年度的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保底数为1660元/月,封顶数为8280元/月。

你知道宜昌社保缴费基数的公布吗

  基数申报时间:7月11日至8月31日

  201x年,城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其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31日。缴费工资基数实际核定年度为201x年7月1日至201x年6月30日。

  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应注意,201x年《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和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参保单位于次月开始申报新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中需要进行补费的(例如某单位8月份进行验证、申报,9月办理的新增人员需从7月份进行补缴)。

  另外,凡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省在宜单位,其退休费不在城区社保基金中支付的,均应于201x年12月1日至31日将本单位退休人员本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报市社保征稽局。逾期不申报而导致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个人账号损失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缴费基数核定:遵循“两表两签字”原则

  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严格遵循“两表两签字”的`原则据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难以集中签字的,可实行职工个人单独签字,单位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收集留存备查,同时向市社保征稽局书面说明情况。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后,本核定年度内不予更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应由职工个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由此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到市社保征稽局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按规定填报《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并经职工个人签字,同时附相关资料。对新增参保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开始申报缴费,以当月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在申报的次月核增;对参保人员减少的,核实资料后,在申报的次月核减。

  市社保征稽局特别注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即将实施,为有效维护相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退休时其待遇不受损失,各单位应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并经职工个人核实签字。

  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五险”标准各不同

  201x年7月1日至201x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标准为: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

  (3)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5%。

  (4)工伤保险:按行业实行差别费率,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其中,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机关事业单位0.8%。

  (5)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费率0.8%,职工个人不缴纳。

  (6)大额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纳。

  其中,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严禁参保单位按60%低基数倒算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经发现,市社保征稽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实地稽核。

  市社保征稽局特别注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即将实施,为有效维护相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退休时其待遇不受损失,各单位应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并经职工个人核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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