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细则规范

时间:2021-06-21 11:58:56 物业管理 我要投稿

物业管理细则规范

  为加强我局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的使用、维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现将物业管理细则明确如下:

  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局办公室及各县(市、区)局办公室、

  二、物业管理范围

  1、出租房屋的管理

  2、公共设施的管理

  3、公共场所的管理

  4、园林绿地管理

  5、中央空调管理

  6、电梯(人坐电梯)管理

  7、其它管理

  三、物业管理流程

  1、各局根据单位物业情况,明确物业管理的内容,拟出物业管理计划,并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

  2、根据物业管理的.内容,寻找合作客户,初步达到合作意向后,填报物业管理合作意向书。

  3、各局根据合作意向书和物业管理情况拟定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职责和权利。

  4、各局根据合作协议(或合同的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

  5、各局根据修改后的合同(协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与合作客户签订。

  四、注意事项

  1、各局出租房屋出租期限是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必须报市局审批,待市局审批结果再继续相关工作。

  2、出租房屋时须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3、各局出租房屋须建立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等内容填写清楚。

  4、房屋租金按月收取缴各局计财部。

  5、各局物业管理专项费用由计财部专项管理。

  五、其它

  1、本细则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文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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