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的居民医保生育报销问题

时间:2022-11-24 17:50:01 报销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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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鞍山的居民医保生育报销问题

  昨日,记者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参加居民医保的育龄妇女,享受生育报销待遇的逐年增多。对于参加居民医保的育龄妇女报销生育费用,居民医保中心也进行了解答。

关于辽宁鞍山的居民医保生育报销问题

  随着居民医保参保群体的不断扩大,我市享受居民医保生育报销待遇的参保居民也逐渐增多。数据显示,参保居民享受生育报销待遇的达1906人。部分居民对于参加居民医保的生育费用报销政策不太了解,对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了解答。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参保居民持准生证和医保卡到普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可报销分娩期间所必需的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同普通住院标准,根据所住医院级别,扣除相应的起付标准和自费用药外,按三、二、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0%、75%和80%。

  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支付范围,主要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以下费用: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费;分娩期间生育并发症费用;分娩期间新生儿所必需的常规诊疗费、药费以及疾病治疗相关费用,但应在三个月内补交婴儿参保费用并办理参保手续;计划内生育发生的流产、引产费用。但不支付居民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该费用按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从原渠道解决;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地区,要将妊娠期间所必需的门诊常规检查费用纳入待遇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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