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一般都需要鉴定,在一般情况下,工伤作为一种需要赔付的鉴定情况,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法条做出一定的赔偿,重庆的赔偿标准也需要查看当地的赔偿标准,下面,就是重庆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9个月(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用人单位支付);
4、医疗费:按100%享受(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
7、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基金支付)。
8、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基金支付)
9、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10、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基金支付)。
11、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基金支付)。
12、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基金支付)等费用。
特别提示:
享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条件;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系指劳动合同实际终止、解除时的上年度;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要根据年龄折算,现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再受年龄的影响,应全额享受。);
2013年8月19日起,重庆市范围内因第三人侵权所发生的工伤(例如: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等),劳动者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陪,即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兼得(原办法则不能兼得)。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前述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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