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时间:2021-06-20 12:21:09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篇一: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简易]

  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位于 房屋、场地一处,现租给乙方使用,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乙方所用房屋、水、电、等设施,水、电费由乙方缴纳。

  2、租期 年,由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每年租金为 元整(¥: ),租金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交给甲方,到期不缴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用房屋、场地。到期续租乙方有优先权,双方协商签订协议。

  3、乙方使用期间,必须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乙方因经营不善,违法经营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账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均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不能用甲方的房屋、场地做任何抵押。

  4、使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租,不得私自建设,如有建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合同到期乙方所建设施、设备应拆除移走,恢复场地。甲方需用设施、设备时双方协商,甲方付给乙方一定费用。

  5、租用期间,如因政府拆迁,甲方退还乙方租金,本合同终止。

  6、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私自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包赔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场地房屋租赁合同

  场 地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职务: 联系方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职务: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目标的原则,经双方自愿一致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营业场地的位置、面积及经营

  1、项目:

  2、面积及位臵:

  3、租赁场所内,乙方自行负责内部设计、装修格调、柜台设备、管理体制和财务独立核算。

  4、乙方租赁目的用于经营。如租赁期间乙方遇到销售网点格局调整,乙方可以转租,也可以与甲方协商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有效期为三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甲方如遇搬迁,本合同即解除。

  三、租金及交纳方法

  本合同约定年租金为:第一年为元,第二年为元,

  第三年为元。

  房屋需先付租金后使用,每壹年一付,乙方需提前一个月支付次年房租,甲方无条件为乙方提供发票。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相应发票。

  四、租赁财产的保养

  乙方使用的营业场地要加以保护,如遇装修需要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公共场所的保洁、治安和市场管理工作;

  2、甲方应尽量为乙方提供各种方便,乙方享受商场内国家法令、政策许可下的各种优惠条件;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经营所必需的水电供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水停电的,甲方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该及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供水供电部分有另外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擅自表外用水、电或者弄虚作假。水电收据请乙方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概不退赔;

  4、甲方应当保证所租赁场所的正常使用。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影响场地使用的因素,甲方应当负责消除。如甲方未能及时消除,乙方处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弄虚作假,不欺行霸市,明码标价,上缴工商管理费用及国家税收;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向消费者负责,保证货源的质量,不短斤缺两,对价格、数量、质量所引起的纠纷,乙方要妥善处理,做好善后服务;

  3、乙方在租赁期内,如发生债权债务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财产、产权做抵押;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但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且甲方按合同价款的x%承担违约责任。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x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以及因产权变更等其他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且甲方按合同价款的x%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续签与终止

  1、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续签承租合同的意向。在同等条下,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续订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所租用的营业场地,如遇国家规划需要拆迁的,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服从或退出,本合同终止。终止后已交租金,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如遇到拆迁,法律政策规定由承租方享有的权利,乙方有权享受。

  九、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篇三:房屋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建筑)

  房 屋 场 地 租 赁 合 同

  甲方:开远一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开远市联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开远市西南路原一行建筑公司办公楼一层480平方米、北面新建宿舍楼350平方米及新建钢棚144平方米,及其余附属院内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场地租期为60个月,自 2011年4月1日起至2016年 6月30日止(免费给乙方三个月的改造建设期)。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场地: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承租房屋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达1个月的,并赔偿违约金¥ 15150元;

  4、从事商业行为所产生的噪音(参照GB 3096-9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空气污染或水质污染等妨碍周边小区居民正常作息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场地,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但租金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按(半年)交纳租金

  2、(月)租金:¥15150元/月

  合计181800元/(年),第一年的租金缴纳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全额交付甲方,下一个半年租金90900元应在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的15日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政府有关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无合法收款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4、乙方需交纳¥:15150.00元房屋租赁押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交付甲方。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全额返还。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场地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所有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由于租用房屋场地所发生的相关社会费用及义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场地的使用、修缮和改造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无质量问题的房屋,双方在对房屋质量验收无问题后再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2、钢棚按照起吊3吨货载设计建设,乙方应在设计货载内安全使用该设施,起吊设备由乙方自行安装,证照由乙方办理,使用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装修、改造方案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乙方直接使用东面及南面砖木结构的危房,装修、改造费用及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将房屋场地交给乙方后,乙方其经营情况与甲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乙方装修或改造房屋的费用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搭建的临时建筑留给甲方使用,产权归属甲方。

  5、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及场地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甲方修缮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7、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氏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做好消防工作,乙方应在租赁场地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严禁乙方将租赁场地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在乙方租赁期间,应保持租赁场地内给排水的完好性,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应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人身伤

  亡事故及其它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由于乙方故意、过失给邻居、物业或第三者造成伤害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

  10、办公楼二楼以上属于甲方办公及生产车间,材料、设备需从院坝内由起重设备搬运到位,甲方有使用院坝内道路的临时通行权。

  第六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需出让房产场地所有权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卖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解除本合同后,再由第三方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五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15150元违约金,若已经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3、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或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月租金的1%,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4、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应立即交还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月租金的1%,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属于甲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每天向乙方支付当月应付租金1%的违约金。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若甲、乙双方当中有任何一方在对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2个月的租金,乙方还应承担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款项。此外不追究其它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租赁范围资产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甲、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场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 因公司机构调整,资产重组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开远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

  篇四: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乐清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乙方租赁使用甲方房屋及房屋前后场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座落,场地面积及其附属设施: (北面通道乙方不得使用),房屋前南面5米宽作为日常通道以及用电和生活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暂定叁年,自乙方要续签,经甲方同意协商一致后,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付期限:

  1

  2、租金按年度先付后用,每次提前一个月付讫,退租或协议终止时,须将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交还甲方。

  四、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和维修不及时,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2、乙方租期内损坏的门、窗、砖墙及场地等均由乙方维修并承担费用。

  3、租赁期内,乙方经营时所损坏的水管、电线等设备由乙方自己负责。如需甲方修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时三个月的租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15天以

  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租用的房屋进行停水停电等措施,无故拖欠房租2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3、乙方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乙方自行负责。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由于出租的房屋集资房,是由20户房东共同所有的房屋,经全体房东协商一负责同乙方对接和日常房屋事项问题处理。

  2、由于出租的房屋是由20户房东共同所有的房屋,所以本次房屋租赁是经全体

  房东协商一致后同意租给乙方的,附全体房东同意租赁承诺书一份,如果乙方租赁房屋后在承租期内出现有个别房东不愿意出租或不配合乙方工作,由甲方委托的房屋租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如甲方委托的房屋租赁负责人出面协调无效,并给乙方日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6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如承租期内我司在日常经营活动当中与周围邻居、村民或村委会发生矛盾或纠

  纷,甲方可协助乙方调解。

  4、由于甲方当地风俗习惯的原因,所以乙方同意在甲方办理红白喜事时,打开一

  楼二扇大门配合甲方,但甲方应提前一至二天通知乙方。

  5、乙方经营所耗用的水,由乙方按本村统一规定的价格支付给甲方,由甲方统一

  支付给水力公司,由于甲方的原因在收到乙方水费后未及时缴付造成乙方停水,致使乙方停产,则由甲方承担赔偿损失。

  6、乙方经营所耗用的电费,由甲方代收交付给电力公司。

  7、租赁期内乙方应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包括器材配备)和治安等各项工作。

  8、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使承

  租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9、如遇政府建设性征地和市政工程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发生,双方均无条件服从,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应在接到征地批准书或通知后三个月内搬离租赁场所。

  10、由于乙方的各种原因,租赁期内要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

  知甲方,在终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1、租赁期内,经营、生活产生的垃圾由乙方承担清运及费用,甲方协助解决。

  12、租赁区域外公共通道,乙方不得随意占用和停车。如需临时占道,则不得影响

  交通。

  13、若乙方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须事先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

  工,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所装修的功能设施,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得拆除,无偿留给甲方。

  1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经过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和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本合同三页,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施金桂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13505875855 电话:

  邮编:邮编:

  本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乐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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