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厂房转让合同

时间:2021-06-20 11:02:58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厂房转让合同模板

  篇一:厂房转让合同 标准版

厂房转让合同模板

  转让方:刘**(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孙**(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于在*市*路东首南院落(5.1亩)及所有房屋转让给乙方,四至为详见附图。

  二、转让费及付款方式:转让费为*拾壹万元(¥:*10000元),乙方先付甲方*万元为定金、剩余款于2010年4月1日前待甲方与本土地所有人(*市*街道办事处*村委)将以前土地使用税及其他费用结清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对所转让的房屋和院落有处分权,否则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甲方必须保证所转让的房屋和院落无办理任何抵押和经济纠纷等事项。

  (3)甲方必须办理好与本院落土地所有人(*村委)将本院落土地使用合同变更为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院内所有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以后改建或转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需有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2)自2010年4月1日本院落土地使用税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违约责任: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违约则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为转让费的一半。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证明人:

  年 月日

  篇二:厂房买卖合同

  卖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  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证》号:  ;

  地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 【转让标的概况】

  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

  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

  第九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 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 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  为房产税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3.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六条 【卖方指定代理人】

  6.1 卖方指定  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6.3 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二:

  开户银行:

  账号:

  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七条 【过户】

  7.1 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 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 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4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八条 【税费承担】

  8.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8.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 【交接】

  9.1双方应于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 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十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

  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买方:(签字/盖章)

  篇三:工厂转让合同

  合同内容:

  出卖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转让经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转让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市____区________路____号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转让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转让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转让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转让成立后甲方对于转让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

  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转让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转让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转让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

  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转让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转让契约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转让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转让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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