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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统一调整2017年度社保费缴费基数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调整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至每月15321元和3064元。
企业(单位)及职工方面:单位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7元)60%的,按60%即3064元申报;高于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5321元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方面:单位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皖人社发〔2016〕30号)的规定执行。上述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7元)60%的,按60%即3064元申报;高于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5321元申报。
退养、协保人员方面: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退养、协保人员工资基数分别按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064元、100%即5107元申报调整。财政缴费退养、协保人员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改制企业退养、协保人员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缴费基数档次根据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7元调整,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064元、70%即3575元、80%即4086元、90%即4596元申报。
据测算,按调整后的下限3064元缴纳社保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45.12元(3064×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61.28元(3064×2%),失业保险费为15.32元(3064×0.5%),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费。总的来说,一名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321.72元,而按照调整前的下限2849元计算,参保职工个人每月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99.145元。这样算来,调整后,个人每月至少要多交22.575元。“表面上看,账面工资减少了,但未来的保障增强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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