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使用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号楼 _____单元______号的房屋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双方商定的租金为每月______元,乙方交付首期租金______元,交付房屋租金为______个月支付一次,到期前三十日交付。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交给甲方人民币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双方共同清点室内设施,如未造成财产损坏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 室内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
2.在租赁期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良好状态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保持房屋整洁完好,正常磨损除外。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并不得擅自对房内固定结构进行修改或移除等,不得擅自将房屋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等。
3.非因乙方责任致使该房屋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并及时修理,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导致财产损坏时,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检查家电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因对房内水、电、煤气等家用电器的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自签约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1)未征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造成损坏;
(2)无故拖欠租金超过十日;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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