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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燃气补贴标准
采暖费燃气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因为各地发放职工取暖费标准都是不同,要以当地情况为准。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采暖费燃气补贴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补贴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法》还解释说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炉的除外)。
自采暖住宅证明:
负责新建居民小区或旧有居民住宅管理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其管理的小区或住宅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并符合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1、物业管理单位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对申请;
2、经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以及现场核对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3、物业管理单位向自采暖居民住户发放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该物业管理单位共同认可的核对证明;
4、自采暖居民住户需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和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到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领取核对证明。北京市财政局强调说,制发核对证明的行政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主管部门对核对证明应该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核对证明复印无效。
采暖费燃气补贴标准
《办法》规定,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同时,还有多项附加补贴标准,这包括: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比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下表计发;企业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参照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其中,经房改部门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按核准的面积标准计发。
实施办法
2012年济宁市继续对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供暖用户(不包括已享受采暖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给予每平方米2元的采暖价格补贴。不过,相比往年,2012年采暖价格补贴发放办法有所调整,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城区采暖价格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规定审核通过的用户缴纳采暖费时,供热企业按应缴采暖费减去应发采暖价格补贴金额收取采暖费。
已缴费用户按老办法申领补贴
2012年,符合条件的用户申领采暖价格补贴的办法有所变化。用户在交纳年度采暖费时,向供热企业现场提交申领材料,并由供热企业负责资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供热企业按每平方米21元的应缴采暖费减去每平米2元的应发采暖价格补贴的金额收取采暖费。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用户审核通过后按每平米19元的标准缴纳采暖费。
了解到,该办法实施之前,城区内供热企业从今年7月份开展了早交费赠送礼品的活动。“很多用户早早地交纳了采暖费,可是新的发放办法还未制定实施。”济宁东郊热电厂的杜书苑主任告诉记者,采暖价格补贴发放将实行新旧两种办法同时进行。
办法实施前交纳采暖费的用户按老办法进行,符合条件的用户在规定的时间段先递交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和复印件,市建委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张榜公示,然后通过审核的用户在明年供热季结束前后集中领取补贴金。
多房市民只能选一套享受“温暖补贴”
新实施的发放办法中,严格明确了补贴发放范围。针对一个户主名下有多套带有集中供热设施的住房,该户主只能选择一套带有集中供热设施的住房申请采暖价格补贴,其他的住房不再享受采暖价格补贴。
了解到,今年采暖价格发放范围为,城区(市中、任城、高新、北湖度假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户主及配偶都没有享受单位采暖费补贴的供热用户,户主及配偶一方已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供暖用户不享受补贴。此外对于已领取每人每年24元取暖补贴的用户,仍享受每平方米2元的的采暖补贴。
在市民政部门、市总工会领取每户455元采暖补贴的三类城区困难居民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受破产企业“绿卡”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持有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仍可享受该项补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采暖补贴调整到每人每年1100元的,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温馨提示:供暖用户缴费时要记得带齐材料
了解到,正在交纳和即将交纳采暖费的用户将按照新办法发放价格补贴,用户在缴费时,供热企业将现场进行资料审核。因此,用户在交费前,要记得提前带齐材料,以免耽误交纳取暖费。
供暖用户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用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一方未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双方均未有工作单位的,双方提供居委出具的夫妻双方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有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单位出具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注明情况,未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居委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中注明情况,同时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单方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提醒用户,相关证明提供单位,应规范性填写“某某系我单位在职人员,该人员无单位采暖补贴”,“某某系我居委居民,该居民未有工作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留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核实。
农村天然气取暖补助政策
一、政策背景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减少煤炭等传统取暖方式造成的环境污染成为国家的重要任务。农村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消耗区域,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特别是天然气取暖,对于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取暖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推出农村天然气取暖补助政策,鼓励农民使用天然气取暖。
二、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农村居民使用天然气取暖的用户。
2.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用户情况,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一般来说,每户每年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取暖补助,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3.补贴金额:补贴金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由财政拨款支付。
4.补助期限:补贴期限一般为每年冬季采暖期,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5.申请流程:农民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明等)到当地燃气公司或村委会登记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给予补贴。
6.注意事项:农民需按照规定使用天然气取暖,不得私自改动燃气设施,确保安全。
三、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户籍:申请补助的农民需具有农村居民户口。
2.房屋结构:申请补助的房屋必须具备安装天然气的条件,且符合燃气安全标准。
3.房屋产权:申请补助的房屋产权必须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转让。
4.安装燃气设施:申请人需按照燃气公司的安装标准自行安装燃气设施。
5.遵守法律法规:申请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使用天然气取暖,确保安全。
四、政策意义
1.环保节能:推广天然气取暖可以减少煤炭等传统取暖方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能源浪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2.促进经济发展:农村地区使用天然气取暖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3.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村天然气取暖补助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4.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农村地区推广天然气取暖可以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推动清洁能源的应用和发展。
总之,农村天然气取暖补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取暖效率、减轻农民经济负担,同时也促进了天然气的普及和应用。作为农民,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合理使用天然气取暖,共同为环保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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