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建设环保规划暨城管工作会发言稿

时间:2022-11-25 07:11:43 发言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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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建设环保规划暨城管工作会发言稿

  一、关于国土工作

国土建设环保规划暨城管工作会发言稿

  第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前,我县正在进行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修编后将沿用至2020年。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突出重点,保证未来2017年我县各项建设用地需要。

  一要与县城建设规划修编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与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修编衔接,保证今后较长时期内城市建设用地需要。请国土资源局加强与规划办的沟通、联系,将现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中已经有明确意向的用地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二要与场镇建设衔接。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国家发改委“xx”规划编制思路中透露出了一个强烈信号,今后将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中小城镇建设,特别是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人口将大量涌入城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超前的意识、积极的态度,适度超前规划场镇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尽可能与场镇发展规划相对接。

  三要与产业发展衔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2017年我县产业规模将不断壮大,产业发展用地必将大规模增加。如工业集中区正在创建省级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占地规模要按12-15平方公里规划。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与今后很长一个时期的产业发展用地相衔接。

  四要与各级重点工程用地衔接。为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今后一个时期中省市各级将确定更多的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要与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县级重点工程项目衔接,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

  五是与其他公益性事业用地衔接。随着国家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财政收入将更多的向民生项目倾斜,进一步加大公益事业投入。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紧密结合,保证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会后,请国土资源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制定出修编方案,县委、县政府将专门听取汇报。

  第二,吃透县上支持乡镇土地开发政策。2017年,我县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和港澳援建项目较多,用地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建设项目的供地,县上专门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征收土地和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仪府发[XX]53号),解决了乡镇报征土地所需资金问题。

  一是报征土地费用。凡暂无资金缴纳报征土地费用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可由县财政局垫资缴纳土地报征费,乡镇负责归还本金和利息(资金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其来源为相关乡镇土地出让收益。当年未出让供地的,从财政预算资金中扣收当期应付贷款利息。

  二是土地补偿资金。乡镇取得建设用地批文后,如无资金支付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经县政府批准后,可由县财政垫资兑现土地补偿费,乡镇负责归还本金和利息(资金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以后所属乡镇出让土地后首先归还县财政垫资部分和资金利息。当年未出让供地的,从财政预算资金中扣收当期应付贷款利息。

  三是土地出让金分配。乡镇土地出让后,首先计提“四金一费”,即征地调节资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2%计提;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1%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1%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5%计提;土地出让业务费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5%计提。计提“四金一费”后,金城镇、马鞍镇、立山镇按余额的85%返还,其他乡镇按余额的80%返还。随着时间的推移,计提“四金一费”后的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比例还可以提高。

  第三,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管理。一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出让在我县特别是县城土地出让方面一直坚持的比较好,内容公开,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但在一些乡镇特别是金城镇、马鞍镇开发商钻法律政策空子,以企业改制买断土地使用权后实施旧城改造、联合建房等方式,在低价、降低出让期限取得的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出现一个市场几个年限几种价格的局面,违背土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原则。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①当时企业矛盾突出,希望尽快通过改制走出困境,从而出现了“病急乱投医”的情况;

  ②部分主管部门和破产企业清算组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甚至不排除有暗箱操作、故意为之的嫌疑;

  ③个别部门受不法利益驱动,越权乱作为;

  ④部分乡镇干部国土意识不强,对县上的相关国土政策不熟悉。为此,县政府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予以规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此类用地的审查,凡属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二是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用途管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必须由国土局出具地块宗地图,规划和建设部门根据场镇规划和地块图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指标使用土地。如需修改,必须报经县政府同意,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钻空子,骗取国有资产。

  三是加强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的管理。凡划拨土地需转让、改建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政策的,必须依法按出让方式办理相关手续,补交费用。凡以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公益性用地或企业改制后用于经营性土地、生产加工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可转变为经营性用地,如具备收购条件的有县土地储备机构依法补偿后予以收购,再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不具备收购条件的,经评估机构评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四是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国土部门和土地出让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特别是国土部门要发挥职能,帮助乡镇依法催收、追收已出让土地的出让金。

  第四,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县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通知》(仪府发[XX]18号),请大家认真阅读、领会。这里,我主要强调三点:一是实行农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从今年起,农村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计划指标管理,由县政府以文件形式将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下达给乡镇,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房用地和不适宜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的建设用地。当年没有用地指标的乡镇,国土部门一律不予审批。

  二是严格审查报批土地。农民建房必须向当地乡镇写出书面申请,由乡镇收集汇总后集中向县国土局报批。国土局要严格审查乡镇上报的宗地情况,所有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凡不符合相关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审批的,可在原址改建的不得迁建;凡属迁建的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三是坚持农民“一户一宅”政策。凡新建房屋的农户要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宅基地复垦合同书,并按耕地开垦费法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批准建房之日起12个月内复垦原宅基地并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对复垦不合格或拒不复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农民尽快复垦,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由乡镇负责组织力量复垦。农民迁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旧宅基地复垦面积的部分,由乡镇负责筹集资金,落实占补平衡。复垦宅基地增加的耕地,由国土局统一管理,专门用于置换农村建设用地农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以调剂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不足。

  第五,高度重视地灾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地灾隐患治理台帐制度。国土部门要与乡镇密切配合,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制定分期分批治理方案。二是建立地灾隐患治理动态监控制度。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监控。三是建立地灾隐患治理销号制度。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建立后,凡已经治理的地灾隐患要立即销号,防止同一地灾隐患多次套取治理经费的情况发生。四是建立重大地灾隐患立项治理制度。凡县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通过立项争取治理资金,对于一个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较多、规模不大的,可通过打捆立项争取治理资金。

  二、关于城建工作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特别是去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来,我县城乡建设取得显着成绩,城乡面貌大为改观,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年初,县上专门召开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年动员大会,xx县城建设指挥部也专门就县城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这里,我主要就乡建工作讲三点意见:

  第一,抓好乡镇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加快场镇规划修编。由建设局负责,对全县56个乡镇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凡未编制场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原则上纳入2017年县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予以实施。凡重点场镇没有进行规划修编的,要根据场镇今后2017年的开发建设情况分期分批进行规划修编。二是严格控制规划指标。为进一步规范场镇建设秩序,凡已编制场镇建设规划和场镇建设规划已经修编的乡镇,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分街区提出控制性建设指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严格执行。三是保证编制规划经费。凡纳入2017年县政府承诺“十件实事”的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财政统一安排;其他乡镇规划修编所需经费,在场镇建设配套费、乡镇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解决。

  第二,加快集镇、新村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走向,今后一段时期将进一步加快小集镇建设,提高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我们要将小集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今年,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加快重点集镇建设。今年,县上将积极研究制定政策,重点建设两个场镇。马鞍镇辖区有国家4a级风景区,场镇建设基础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马鞍镇为今年重点建设场镇。立山镇境内龙岗天然气净化厂正式建设投产,经济日趋活跃,场镇人口急剧增加,现有的场镇规划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要将立山镇确定为今年重点建设场镇。会后,县上将组织城建、国土、规划等部门深入立山镇现场办公,研究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二是加快场镇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2017年启动的垃圾填埋场和6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强化工程管理,严格控制造价,竣工后按程序申请验收并兑付资金,原则上不追加建设资金。为创建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xx县,县上下达了2017年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请各乡镇尽快启动建设,按期完成任务。三是加快新村建设。除确定的9个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美示范村外,要做好巴南高速公路沿线日兴镇白塔村等集中安置点的总体规划。同时要加快新村建设,在统一风格的前提下,提供单体建筑户型图供建房农民选择,确保居民集中点的整体建筑风貌。

  第三,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一是重拳打击县城规划区内乱搭乱建行为。县城规划区内的很多人无视国家法律,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加层、新建房屋,特别是东狮路、大东村的乱搭乱建尤为突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品位,给县上造成了巨大损失。乱搭乱建如此猖獗,主要基于四个原因:①职能部门配合不密切,没有形成工作合力,监管不到位;

  ②城建部门力量单薄,工作畏首畏尾,不敢大胆开展工作;

  ③乱搭乱建的非法利益空间巨大;

  ④部分党政干部及其亲属利用既有人际关系,暗箱操作,顶风作案。通过近几个月城建大队的艰苦工作,有效遏制了县城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的不良势头。

  3月下旬,县上将启动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该强拆的要强拆。此前要继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大东村的乱搭乱建,最好由村上督促农户自行拆除。

  二是全面清查乡镇乱搭乱建行为。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农村建房的不断增多,但大多数建房户法律意识淡薄,未批先建、批少建多、违规搭建等现象十分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所有场镇规划区内建房的都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组织建管所、国土所实地踏看选址,经乡镇长签字同意后报县规划和建设局审批,并严格按审批地点、面积、方案搞好事中、事后监管。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规划和建设局配合协作,认真清理近三年场镇违规建房情况,依法依规按程序查处,特别是不按规划乱搭乱建、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的,该经济处罚的要经济处罚,该依法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三、关于城管工作

  城管爱卫工作涉及众多领域。县委、县政府提出年底创建省级优美示xx县的目标,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在抓实抓好基础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围绕难点,以点带面、全面突破。这里,我主要强调三点意见:

  第一,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权。省政府批准我县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同时可适度向乡镇延伸。因此,基础条件好、场镇人口多、地理位置优的乡镇要尽快思考场镇的城管工作,积极做好启动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前期准备工作,县城管办要对乡镇城管工作给予业务指导。目前,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已获批准,但城管执法局的机构、人员编制还没下达。会后,请任明、怀平同志牵头,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力争在县上实施机构改革前落实。

  第二,加强县城和城镇的清扫保洁。县城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效果较好,但背街小巷的保洁情况不理想。城管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和密度,定期、不定期清查保洁公司工作人员上岗情况,凡是没有按合同约定安排足够保洁人员,要给予惩罚并督促其尽快整改落实。如整改不到位,可终止合同,另外引入保洁公司参与城市管理。

  第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县上已经出台了《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近段时间,县上还将研究、讨论《xx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城区游乐设施经营及安装管理办法》以及再生资源回收、机动车维修、城市广告、临街店招设置和建筑立面装饰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城市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关于自身建设

  由于乡镇国土所、建管所的工作人员较少,监管不到位,成绩并不理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在近年来查处国土、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中,都有乡镇国土所、建管所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现象。因此,加强国土所、建管所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

  第一,加强队伍力量。目前,还有部分乡镇建管所、国土所人员不齐,工作力量薄弱。凡通过国土、建设部门内部调剂能够配齐人员

  的要尽快调剂,不能通过内部调剂解决的要加强与乡镇沟通衔接,乡镇要给予大力支持,尽快配齐人员,充实队伍。

  第二,加强日常监管。乡镇建管所、国土所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较多。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要以正式文件明确国土所、建管所负责初核的具体事项和审核把关的具体程度,明确具体办事流程。

  第三,加强目标考核。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内部要对乡镇国土所、建管所的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把重要工作、重要指标纳入目标考核范畴,切实加强对国土所、建管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四,加强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对国土所、建管所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凡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乱作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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