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 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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