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道路旅客运输工作策划书
为确保2011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安全、舒适、便捷出行,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印发XX省交通系统2011年“十一”黄金周旅客运输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交运发[2011]309号)要求,现制定我市“十一”黄金周道路旅客运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结合全市交通系统深入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暨“迎全运、爱家乡、建XX”主题实践活动,努力为广大乘客提供良好的假日出行条件。
(二)工作目标。
科学分析今年“十一”黄金周运输特点,以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为工作重点,准确掌握运输需求,科学组织运力,确保假日期间乘客安全、舒适、便捷出行。
二、时间安排
2011年“十一”黄金周从10月1日开始,10月7日结束,共计7天。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保证百姓安全出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的职责,把运输安全监管作为假日运输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坚决防范假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深入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运营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逐车逐人进行排查的要求,在“十一”黄金周到来之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所有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杜绝问题车辆上路运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特别要加强旅游客车、卧铺客车以及夜间行驶的线路班车的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营运线路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规定,严禁直达班车中途揽客,特别是高速公路客运班车严禁在高速公路和服务区违法上下旅客。
2.加强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禁止超员客车、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从业人员证件不齐全及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的车辆出站,暂时不具备安全例检条件的客运站,要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例检协议书,明确安全例检主体,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进一步加强站内秩序管理和旅客随身携带行包的“三品”检查工作,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从源头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站内用电、用火的管理,确保安全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各级运管部门驻站办要加大客运站的监管力度,督促客运站切实做好“三品”检查、车辆安全例检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3.加强车辆动态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 80号)要求,充分利用gps车辆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派专人负责车辆运营全过程监管。要认真按照《全省卧铺客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卧铺客车的检查,认真执行安全告知、凌晨2—5时停车休息等规定,对整改不合格的卧铺客车,暂停其参加假日运输资格。
4.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督促运输企业在“十一”黄金周之前,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签订一份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其自觉遵守运输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克服麻痹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违规途中上下乘客,落实途中安检责任,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按照“一停二看三通过”要求,不抢越铁路道口。
5.认真贯彻《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396号)精神,加快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6.高度重视行业稳定工作,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确保假日运输稳定有序。
(二)科学组织运力,保证百姓便捷出行
随着“向海发展,全面转型,建设滨海新盘锦”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量持续增长,运输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和今年道路运输新形势,科学组织道路运输。
1.加强假日道路客流情况分析。预计我市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旅客出行需求旺盛,全市道路客运量将达75.6万人,同比增长8%,9月30 日、10月1日、10月7日将会出现客流高峰。全市拟投入营运车辆789辆(线路班车665辆、旅游包车124辆),公交车辆427辆、出租车3238 辆,满足百姓出行需求。
2.加强重点地区和节点的运力安排。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节假日客流预测,根据旅客流量、流向、流时制定相应的运输方案,重点加强向沈阳、大连、鞍山、本溪、丹东等旅游热点城市和我市周边旅游景区、景点的运输组织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站和客运企业要根据客流变化,对客运场站、公交车、长途客车加强调度指挥,及时调配运力,预留部分机动运力,做好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运输组织和运力保障工作,通过增加班车、包车,组织充足的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确保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
公交企业在组织运营方面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重点线路要适时延长运营时间、增加运力,重点保经证火车站、汽车站的公交线路畅通,加强与道路客运、铁路运输的衔接。要提前做好配车计划,实时调度,提高发车频率、车次完成率、首末车准点率;早晚高峰时段要保证各线路运力充足、发车间隔合理。
3.加大旅游客车管理力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包车线路标志牌管理制度和基础台账制度,严格填写、发放和回收管理。加大对包车客运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包车客运要严格按照《XX省包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凭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预约书或者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线路运行,严禁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对今年清理整顿中因未达到市场准入标准等原因未配发新的《道路运输证》的包车,暂停其经营资格,各级运管机构不得发放包车牌。包车客运企业应选派责任心强、驾驶技术好、熟悉路况的驾驶员完成包车客运工作,严禁超员、疲劳驾驶等行为发生。节日期间,客流高峰期需要开行班线加车时,必须严格执行《XX省道路客运加班车管理规定》(辽交运客字[2007]95号)办理相关手续。
4.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在黄金周期间根据本地运力实际情况,临时调用符合车辆技术要求的外地营运车辆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参与运输任务。调用外地运力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与调用运力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沟通,为车辆开具证明并将相关信息告知车籍地和途经地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完善并积极演练假日运输应急预案和运输组织方案,密切关注突发高峰客流、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有效有力应对。
(三)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百姓满意出行
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部颁各项服务标准,围绕旅客安全、舒适、便捷出行需求,完善服务措施,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1.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假日期间要增派服务人员、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方便乘客购票、乘车;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整洁;要完善无障碍设施,确保日常维护到位,对老幼病残孕等旅客提供帮助。
2.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各客运、公交、出租汽车企业要重点加强司乘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在“十一”黄金周到来之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优质服务培训,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要制定有效的奖惩措施,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严禁无故拒载、强行并客、中途甩客、宰客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星级出租汽车和“郭明义文明号”公交车、班线客车的推广和宣传,推动行业文明服务水平提升。
3.客运企业要认真执行票价政策,提前公告每条客运班线运价,杜绝超越票价政策规定的乱收费和私自涨价等违规行为。
4.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要加强值守,在客运站和车辆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监督投诉电话,及时解决旅客的投诉和咨询。
(四)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增派执法力量,全面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黑车”打击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特别是包车客运私自从事班线客运经营以及“宰客”、“甩客”、“倒客”等行为。对发现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从业人员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落实奖优罚劣措施。
2.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假日运输运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2283119,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旅客投诉,保障广大旅客合法权益。
3.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运价监督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严禁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五)加强保障措施,确保公路畅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1.加强公路桥梁养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养护部门要对各级公路加强巡查和维护,确保公路基础设施状况良好,安全畅通。要加强养护,保证路面、桥梁、安保工程等设施完好。路面坑槽、沉陷,桥面破损、栏杆损坏、护栏破损等要立即修复,短时间内无法修复到位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能满足通行安全要求的要封闭交通,并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要统筹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量避免“黄金周”期间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尽可能减少公路养护作业对公路交通的影响;确需在黄金周期间养护的,要及早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秩序管理。
2.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加强假日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未完全封闭交通的在建工程、主体已完工通车但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加大巡查和检查频次,按照省公安及交通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规定摆放交通标志,做到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交通设施和防护措施齐全有效,路面平整,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3.及时发布出行信息。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的公路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多渠道向社会提供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对我市境内因坍塌、断裂等原因造成公路封闭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运输管理处)报告。
三、组织机构
为圆满完成道路旅客运输任务,现成立全市交通系统2011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旅客运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十一”黄金周道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分析今年旅客运输特点和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全员参与、同心协力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到位。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工作方案、值班表在9月23日前上报全市交通系统2011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旅客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运输管理处)。
(二)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反馈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十一”黄金周道路旅客运输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交通部门安全管理、优质服务、应急处理、突发情况处置等内容;要积极宣传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突出工作中的亮点,充分展现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良好形象。
“十一”黄金周期间,如发生运输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重大情况,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印发XX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辽交办发[2010]374号)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旦发生运输紧急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加强值班值宿,及时上报报表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干部职工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身,保持信息传递畅通。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出市,要向市局主要领导请假。
9月30日至10月7日实行日报制度。全市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在每天15:00前将《2011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旅客运输情况日报表》(见附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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