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律师函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淮北市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你方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履约事宜向你方致函如下:
年月日你方与淮北市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六条对你方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已作出明确约定,但时至今日,你方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余下款项 元。 依据上述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你方已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我方有权利单独解除售房合同,同时,你方亦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赔偿我方办理房产买卖手续期间所花费的费用等所有损失。基于此,我方会依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并从原收取的首期购房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及各项损失,余下款项退还你处。 在此情形下,为避免你方遭受更大经济损失,我方希望你方能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日内立即和圣亚公司销售人员联系,办理支付余下购房款的`相关手续,否则,我委托将采取必要之法律行动,收回房产并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
请你方收的本律师函后予以慎重考虑!
杨超律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违约成本明细表:
您所定京洲家园号楼积为㎡,单价为元/㎡,总价为 元人民币;首付元人民币;
违约金明细
1、违约金:总房价元人民币
2、撤案费:元人民币
3、税费:首付款元人民币
4、合同:每本元 元人民币
5、销售费用:总房价元人民币
总计:违约成本为:元人民币
发律师函名单:曹颖、张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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