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条件
导读: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境内来沪人员。受理范围: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境内来沪人员。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办理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来沪就业人员居住证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屋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的证明
受理内容:《上海市居住证》新办、签注及就业信息核定。
办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实施<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关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等即将发布的文件规定。
受理部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程序:
(一)新办流程:
1、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来沪就业人员居住证申办信息,通过居住证管理系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海市居住证就业信息审核系统”交换信息。
2、区县就促中心(外管)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通过“上海市居住证就业信息审核系统”收取居住证申办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办人员的就业信息核定,并通过系统提交核定结果。
3、区县就促中心(外管)工作人员对于符合居住证申办条件的来沪就业人员,予以核定通过,并将核定结果反馈系统;对于不符合居住证申办条件的来沪就业人员,不予核定通过,核定不通过的原因由“上海市居住证就业信息审核系统”自动生成。
(二)签注流程:
1、有效期内办理或有效期届满后60日内补办签注: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规定,来沪就业人员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在60天内可补办签注手续。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对其中符合签注条件的来沪就业人员办理签注手续。
2、有效期届满超过60天仍未办理签注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来沪就业人员居住证有效期届满超过60天仍未办理签注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对其居住证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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