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政部门上半年保增解困工作总结
半年以来,我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中心工作,按照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牢记宗旨、为民解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着成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保障了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一)按规定、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坚持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低保对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确保对象准确,1-6月共深入澧江镇大路新寨、糖业公司、供销社等单位共56户低保家庭家中,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对收入超标的43户58人作了停发处理,共停发资金2.26万元,对收入增加的22户42人原在保家庭的`保障标准进行了调减,共调减资金1.65万元,1—6月,共保障2783户4447人,支出保障金300.4万元。
二是坚持审批程序,及时新增低保对象。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积极关注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严格审核,按程序从严把关,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1-6共对符合保障条件75户81人进行了审批,共新增保障金4.53万元。确实保障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目前,全县农村低保由户主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四级管理网络已经形成。尤其是在核定申请对象的过程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上报条件的家庭名单都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申请、审批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8458户11812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比率的6.8%,1-6月共发放保障金354.5万元,月人均补差达50.02元。
半年以来,严格按照《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第四章第xx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的要求,采取以年终审核和平常抽查、接访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公示,暂缓批准或取消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对象23户37人;取消群众反映在保期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保对象135户197人;同时新增低保对象128户197人;对15户18人实施了分类施保,保障工作真正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
(三)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努力提高老人生活水平和居住生活环境。
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799人,其中集中供养133人,分散供养666人。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各乡镇敬老院通过养猪、养鸡、种菜等方式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1-6月全县敬老院农副业产值达2万元,在院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同时,为改善在院五保老人的居住生活环境,1-6月,共投入资金47万元,对青龙厂镇敬老院、因远镇老年活动中心和澧江镇福利院进行了修缮、改造,现三所敬老院修缮改造工程已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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