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悼词的基本格式和写作
通常来讲悼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宣读体悼词形式却相对稳定,这里主要介绍一下宣读体悼词的格式写法,悼词的基本格式和写作。 宣读体悼词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一)标题
标题的组成方式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称承担标题。如《悼词》。
另一种由死者姓名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如《在宋庆龄同志追悼会上的悼词》。
(二)正文
悼词的正文通常由开头、中段、结尾三部分构成。
开头
以沉痛的心情说明召开或参加此次追悼会的目的,尽可能全面而准确地说明死者的职务、职称和称呼,以示尊崇,要注意这些称呼之间的先后排列顺序。
接着简要地概述死者何年何月何日何时何原因与世长辞,以及所享年龄等。
2.中段
承接开头、缅怀死者。这是悼词的主体部分。该部分主要由两方面组成。
一是介绍死者的生平事迹,即对死者的籍贯、学历以及生平业绩进行集中介绍,应突出死者对人民、对社会的贡献。
二是对死者的思想、精神、作风、品质、修养等作出综合的评价,介绍其对他人和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如鼓舞、激励了青年人,为后人树立了榜样等。该部分的介绍可先概括地说,再具体介绍;也可先具体地介绍,再概括地总结。
3.结尾 主要写明生者对死者的悼念及如何向死者学习、继承其未竟的事业、化悲痛为力量,为国家、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等内容。
最后要写上“永垂不朽”、“精神长存”或“安息吧 ”之类的话。 悼词的结尾要积极向上,不应该是消极的。所以最后的结尾尽量不用“安息吧”这句话。因为“安息吧”是西方天主教为死者举行仪式时用的一句话,这里面含有人生在世是痛苦的,只有死后才能幸福的消极思想。
(三)落款
悼词一般在开头就已介绍了参加追悼会的人员情况,所以悼词的最后落款一般只署上成文的日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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