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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合作协议书
装饰公司合作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合作协议书是合作协议书的范本。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装饰公司合作协议书,欢迎大家阅读。
装饰公司合作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材料:“xxxx”
二、合作期限为xx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合作方式(详见附件一):
1、甲、乙双方总部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2、甲方授权装饰公司会员店与乙方指定分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四、产品价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的价格为装饰公司统一供货价、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及市场标价(详见附件三);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制度,不得低于甲方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销售,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3、甲方保留对向乙方供应材料价格的调整权,并在调整价格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乙方。
五、结算方式(详见附件二):
主材款由甲方直接与终端用户按实际发生材料量和终端用户订单价格结算,而后甲方及时将结算情况回执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终端用户验收签字的安装确认单,以便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对于乙方违反甲方价格政策及结算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协议;
(2)对于乙方擅自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利润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3)对于乙方蓄意扰乱甲方销售市场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4)对于乙方攻击、贬低甲方产品,损坏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解释,情形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内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以及合作的其它机密发生泄漏以致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目录、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报告、价格表等文件、资料;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详见附件一);
(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甲方在产品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乙方作业环境的要求;
(4)甲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安装承担保修义务,保修期为一年,自安装之日起算,甲方在其所供产品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向终端用户履行保修责任及义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可以指定下属分公司(分店)与甲方指定的专卖店进行合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产品,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3)乙方对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时安装的可以按合同法的'约定,提出赔偿。
2、义务:
(1)乙方积极向终端用户介绍、推荐甲方的产品;
(2)乙方积极协调甲方与终端用户的主材供需事宜;
(3)乙方按终端用户需求,应提前七天向甲方或甲方授权装饰公司会员店订购所需产品,按甲方制定的标准文本进行填写,注明所订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收取的订金金额(订金金额不得高于贰佰元人民币)等;
(4)乙方应授权指定专人(含分部)与甲方进行接洽,代表乙方行使权利并对行为负责(详见附件一);如被授权人发生变故(调离岗位、离职等),乙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及合作的其它机密给予保密。
八、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前30日,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2、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解除;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参照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怀柔区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装饰公司合作协议书篇2: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订立合同合伙人:
姓名:z 姓别: z 年龄:z 岁 身份证号: z :地址: z省z县z乡
姓名: z 姓别: 男 年龄: z岁 身份证号:
z :地址: z省z县z镇
第二条:合伙宗旨:
1、 应遵循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精诚合作、坚持原则、齐心协力、
共谋发展的经营发展宗旨。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 z市z装饰设计工程有限企业 )装饰设计有限企业。
第四条:合伙期限:
1、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z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叁万陆仟肆佰元整 ,拥有股份 52 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
2、合伙人 z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拥有股份 48 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
3、总股数(100)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现金。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xx 年 11 月 1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时,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 柒万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股份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按合伙人拥有股份财产比例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股比例补交个人财产并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1.1、需承认本合同。
1.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1.4、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按投股比例,各合伙人可以增加合伙出资。
1.5、新合伙人入伙时出资股金按当时企业盈利股金金额计算,未有盈利则按当时(即开始入伙所规定股金额计算)。
1.6、新合伙人入伙时应依法订立书面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1、需有正当理由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退伙。
1.2、不得在合伙企业不利时退伙。
1.3、退伙需提前 叁 个月告知全体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1.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应进行赔偿,一般按本合伙人所投入股份总金额的10%-20%计算赔偿。
1.6、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1.7、 因业务扩展,资金周转不灵或需弥补亏损时,因合伙人单方面原因不能
够及时缴付相应比例股金作为公共财产,而导致公司破产或退伙造成损失,此合伙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一般为本合伙人所投入股份总金额的10%-20%计算赔偿。
1.8、 合伙人没有按合约规定,没有按时缴纳股金时,另一方可要求解除合约,
并让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1.9、 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经半数以上股东人数同意
可解除合同,并让违反协议规定的股东赔偿相应的损失。
3、出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职责权利。
1、 z z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1.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1.3、出售合伙产品(货物),购进常进货物。
1.4、共同清算合伙债务。
1.5、合伙负责人在支付货款和报销其它相关费用时必须告知其他合伙人,并做好帐目结算与登记工作。有权核查合伙人的公共财产帐目。
1.6、有权支配一定数额的现金审批工作,但必须告知其他合伙人。
1.7、合伙负责人负责协助监督业务的洽谈与合同的拟定及签约工作。
1.8、经过股东会议讨论,有权解聘,聘用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工。
1.9、有权主持召开股东、员工会议,并负责提前1天通知各合伙人及员工。
1.10、依企业利益为基础有权审批材料的申购工作。
1.11、有权制定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管理章程。
1.12、有权及时修改合伙企业章程和经营发展计划,并提请股东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责任义务。
1、合伙负责人应对每一个合伙人负责,做好日常事务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2、合伙负责人应对合伙企业负责,应积极主动做好合伙企业的业务扩展计划,市场业务调查开拓计划以及责任目标计划和年度工作开展计划等。
3、合伙负责人根据市场需要和合伙企业发展状况,有责任及时组织召开股东会议,讨论修改合伙企业各项目标计划和企业管理制度。
4、合伙负责人应对合伙企业的盈亏负责。
5、合伙负责人必须做好员工的工作考核、督导与工作责任分配工作。
6、合伙负责人对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第十条:合伙负责人享有的待遇:
1、享有合伙企业事务的知情权。
2、享有合伙企业提供的车费、通信费和业务洽谈费的报销待遇。
3、享有企业最高标准的经理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合伙负责人的福利标准。
1、合伙负责人每月基本工资经理共计(3500元/月),副经理共计(320xx/月)。
第十二条 其它合伙人的职责权利:
1、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但有监督工作的权利。
2、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参与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有权申请召开股东会议。
6、有权向股东建议解聘合伙负责人的职务及解除普通员工的劳务关系。
7、有权监督合伙负责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股东会提出合理整改意见。
8、有权申请合伙负www.fdcew.com责人公开帐目和进行帐目查询核对工作。
9、有权参加合伙股东会议和合伙企业其它活动。
第十三条:合伙人的责任与义务。
1、合伙人应及时向合伙企业负责人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2、合伙人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应积极主动的查询相关市场业务信息,及时反馈。
3、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盈亏负责。
4、合伙人应按时参加股东会议和各项决策会议。
5、合伙人不能直接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操作管理,但有监督权并向合伙负责人反馈情况。
第十四条 合伙人的福利标准。
1、其它合伙人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按拥有股份比例收受盈利,未有工资待遇。若参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按职务发放工资。
第十五条:合伙人享有的待遇:
1、享有合伙企业事务的知情查询权。
2、享有合伙企业组织的一切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其它约定:
1、合伙人的外出业务联系费,应酬费、电话费、车费可凭相关单据经全体合伙人认可方可报销。
2、合伙人的上下班车费应自行负责承担。
3、合伙人每月电话费报销计算方式为:每月通迅话费给予报销300元,另外超出自行承担。
4、企业装修款收缴时应让客户存入公共银行帐号,一般情况下不许私自收现金。若有特殊情况应向其它合伙人说明情况并及时把收回的款项存入企业公共帐户,并及时通知分管财务人员做好帐目结算工作。
第十七条:合伙人的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有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公共财产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相关业务。
3、禁止合伙负责人再加入同行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人另外发行合同。
5、禁止合伙人介绍自己的亲属及朋友入伙出资。
6、合伙人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侵吞挪用合伙人公共财产,或做有损合伙人利益的事,若有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罢免其职务,提出警告,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7、合伙负责人严禁随意提拔任命,罢免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并征的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8、合伙人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和联系其它业务来私自获取相关利益,若有所收回扣及相关利益全部算入公共财产,并给予相关处罚。
9、各合伙人严禁报销与企业发展和企业无关的一切费用。
10、若合伙人违反以上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八条:合伙负责人的选聘条件。
1、具有相应的资历、专业知识。
2、具有三年的同行业管理操作实践经验。
3、具有很强的责任心、纪律观念、时间观念、集体荣誉观念。
4、具有公正廉明、无私奉献的精神。
5、无相关社会债务关系。
6、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7、具有创新意识,拥有吃苦耐劳、拼搏开拓市场业务的能力。
8、合伙负责人必须从合伙人内部进行选聘,不得选未入伙的成员担任负责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执行机构流程图。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执行机构规程。
1、 经理、副经理为合伙企业负责人,并代表股东会行使相关权力。
2、 经理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以及工程质量检验,业务市场的开拓,技能创新以及帐目的监管理工作,并负责采购材料的检验核实工作。
3、 副经理对经理负责,做好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和人员分配工作,并负责申购材料的采购工作,和业务市场的调查开拓工作,同时做好帐目的核查监督管理工作。
4、 其它班组应按工作标准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以后发生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1、合伙期届满。
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1.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1.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1.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2.1、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法律机构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格参与分配。
2.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开始出资比例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自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
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2. 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其它合伙人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若本协议有关规定跟《合同法》《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冲突时,依《合同法》《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订立签约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效并开始营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其它:(补充:企业盈利分配时间在每年的中旬(7月)份前半个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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