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担保书
篇一:付款担保书
To:廣州傲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我司由於資金周轉和調動的原因,無法在今天或在今天以前將應付賬款或欠款全部付清,現本著長期友好合作,互相信任的原則,由貴司提出放單申請,具體內容如下:
我司承諾201x年3月17號前安排全部付清應收賬款或欠款總額,並與此日之前到賬至廣州傲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帳號。若屆時,無按時到賬,我司承諾將承擔一系列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銀行利息及法律責任。
謝謝合作
我司承諾以上信息真實有效,若有不符一切由此引起的經濟風險與責任由我司自行承擔。 本申請請一經簽字或蓋章后,正副件都將有效。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我司自行承擔!
公司公章:
代表簽名:
申請日期:
篇二:支付担保
(1)支付担保的概念
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2)支付担保的形式
支付担保有如下形式:
1)银行保函; 2)履约保证金; 3)担保公司担保; 4)抵押或者质押。
发包人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额度为工程总额的20%~25%。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3)支付担保的作用
支付担保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上述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对解决我国建筑市场上工程款拖欠现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4)支付担保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41条规定了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
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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