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有哪些历史意义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民法立法有一定影响。草案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主持的修订法律馆起草。下面是百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简介及历史意义,希望能帮到大家!
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
(①民律前三编以“模范列强”为主。这三编的内容主要以西方各国通行的民法理论和原则为依据,对中国旧有习惯未加参酌,因而体现出明显的资本主义民法的特征。
②民律后两编“以固守国粹为主”。根据民律草案的起草原则,涉及亲属关系和与之相关联的财产关系,以及继承方面的规定,均以中国传统为主,体现了浓厚的传统色彩。
大清民律草案的主要内容
《大清民律草案》条文稿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1569条。其中,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和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精神,仍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两个月,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的腐败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因此,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
《大清民律草案》遵循的立法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2)以最新最合理的法律理论为指导。(3)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确定最适合中国风俗习惯的法则,并适应社会演进的需要。
大清民律草案的历史意义
清末,沈家本等人制订的《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部门法意义的民法典,其内容显露出的私权精神至今无法企及。
可惜,该民法典草成于宣统二年,修订时,经“反复详为核阅,逐条添附按说,阐明立法之理”,于宣统三年九月编纂完成。
这部史称中国的“第一次民草”即《大清民律草案》,因清廷的迅速覆灭而未施行,但该法典举凡五编一千五百六十九条,其内容之详,体例之完备,蔚为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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