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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用电小常识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教室里、宿舍里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最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以便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宿舍安全用电小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宿舍安全用电小常识
一、用电时,要具备以下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
1. 不用手或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2. 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3. 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新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4. 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
二、在学校安全用电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使用、不安装大功率用的电器,如热得快、拉直板等。
2. 宿舍里不准私拉电线,乱接插头。
3. 做到及时关灯以免灯具和线路发热引起火灾。
4. 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
5. 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6. 发生人员触电时应采取下列必要的救护措施:
三、 实验研究和统计表明,如果从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则90﹪可以救活;如果从触电后6分钟开始抢救,则仅有10﹪的救活机会;而从触电后12分钟开始抢救,则救活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当发现有人触电是应争分夺秒,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如:
1.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在保证救护者本身安全的同时,必须首先没法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2. 解开妨碍触电者呼吸的紧身衣服;
3. 立即就地进行抢救,如呼吸停止,采用人工呼吸;
学生宿舍用电注意事项
1.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充电器、台灯等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2.遇到雷雨天气,要停止使用电器,并拔下电源插座,防止遭受雷击。
3.电脑、风扇、电线、插座、接线板、充电器等用电设备使用时,要做好通风、防水、防潮及远离易燃物,不能安放在床铺上或被褥中。
4.电器使用时间过长会造成险情,使用中要注意让电器适当断电休息,使用完要及时关断电源;若遇到停电,停电时要拔掉插头,来电时要检查线路和电器。
5.充电器等长期搁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蚀而损坏,重新使用前需要认真检查,充电过程中要有人在场。
6.使用台灯灯具时,放置位置要安全,不要在灯罩上或其附近放置易燃物品;不要让水珠溅到高热的灯泡上。
7.手机充电时间过长或边充电边使用手机电话,可能导致手机电话机身发热,引发燃烧或爆炸事故。
8.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9.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有关部门维修;自备电器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严禁私自操作。
10.各种电器用途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说明书安全使用。
宿舍安全用电小贴士
不乱拉、接电线
切忌在宿舍内随意更改、拆卸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以防发生电线短路、触电等意外事故。
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大功率电器容易导致线路超负荷运载,甚至短路引发火灾,宿舍内禁止使用。
养成断电的好习惯
不使用电器时要关闭电源、拔掉插头;离开宿舍时要确保所有电器关闭、电源切断,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学会触电急救措施
发现触电者时应当立即关闭电源,使用干燥的木棍等绝缘体挑开电线,不可盲目上前施救,以免将自身置于危险之境。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保管,5日内由违者本人写出检讨,领回物品并妥善处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
第五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反者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 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后,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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