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2017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复习资料
要想在成考民法考试中脱颖而出,首先还得做好相应的知识点的复习。那么关于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复习资料有哪些呢?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复习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复习资料
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设定的范围和顺序依次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4、 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约略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消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4)自然人的户籍:是户籍管理机关记载自然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等的自然状况的基本法律文件。
(5)合伙的法律特征:
①合伙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的联合形式。
②合伙是住所合伙合同而成立。当事人之间共同进行生产经营,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 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当事人之间有口头协议的,也可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③合伙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出资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合伙经营的基础。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劳务。只出资金、实物或技术而不参与经营、劳动,担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和承担亏损的,共同负担合伙风险。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经营活动和监督合伙事务的权利。②对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执行权。③分离合伙收益的权利。
成考民法测试题
一、选择题
1.不需要设置监护人的是 ( )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精神病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依此规定 ( )
A.自然人出生前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B.胎儿即为有民事权利能力者
C.自然人在出生前即可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
D.不能认为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
3.农民甲以个人名义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享用。该个体工商户 的债务应由 ( )
A.甲的财产消偿
B.甲与其妻的共同财产承担
C.甲的家庭共有财产消偿
D.A、B、c三项财产共同清偿
4.在我国民法中,监护制等适用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产生根据是 ( )
A.法律规定
B.法律规定或有关单位的指定
C.被监护人的委托
D.有关单位的委托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
A.因其年龄是否成年而有所不同
B.因精神健全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
C.人人平等
D.因个人活动能力不同而有不同
6.下列当事人中,不能作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 ( )
A.被宣告人的父母
B.被宣告人的债务人
C.被宣告人的子女
D.被宣告人所在单位
7.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从性质上讲属于 ( )
A.公有财产
B.集体所有的财产
C.个人所有的财产
D.以上答案均不对
8.某合伙企业原只有甲乙两个合伙人,后经甲乙一致同意,丙成为新的合伙人。在丙加入合伙之前,合伙企业对丁有6万元的债务。现该债务到期,合伙则产又不足以清偿债务,丁可以请 求偿还债务的是 ( )
A.甲和乙
B.可以分别向甲或者乙主张,也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向甲和乙一起主张
C.甲、乙或者丙
D.可以分别向甲、乙或者丙主张,也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向他们中的任何两个人或者全体主张
9.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不同的,它标志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中的. ( )
A.行为能力
B.法律地位
C.民事权益
D.权利和义务
10.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 ( )
A.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二、简答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特征?
2.什么是公民?它与自然人有何区别?
三、论述题
试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案例分析题
11岁的中学生甲从亲友馈赠的钱财中拿出2万元,到乙商场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甲之父丙得知此事,遂到商场要求退货。丙认为,甲年龄尚小,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商品,商场应当予以退货。商场认为购买电脑系双方自愿,且已钱货两讫,所以不能退货,双方协商未果,丙遂诉至法院。
问:法院能否支持丙的主张?为什么?
成考民法复习资料
一、自然人的概念
宪法概念——公民: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民法概念——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特征:
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取得具体民事权利、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前提和可能性。公民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体现。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两层含义:主体资格、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
2、特征:
①平等性;
②完全性与广泛性;
③权利能力与义务能力的统一性;
④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
⑤不可转让性。
3、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1)开始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
(2)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死亡时终止。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和特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的,因此,公民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以能够确切表示意志为前提。意思能力,是个人具有的自然的和精神的能力,包括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即合理的判断力和预期力。
确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尺度是年龄和理智是否正常。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有能力以自己的行为取得和行使法律所允许的'任何权利和履行任何义务。
(1)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精神健全。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精神不健全。
4、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
精神病人。
5、民事行为能力的变更:
自然人因年龄、精神状态的变化而发生的变动。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要件
1、宣告失踪的要件: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因一定事由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下落不明;
(2)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
(3)下落不明满二年;
(4)由人民法院宣告。
2、宣告死亡的要件:
对已经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公民,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复习资料】相关文章:
自考、成考和网络教育毕业证的区别03-17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04-02
中考语文复习资料汇总01-20
电大民法学的试题及答案01-19
电大民法学试题及答案01-26
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01-25
专升本英语写作范文04-02
自考专升本的作用及优势09-15
教育学复习资料汇总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