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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主要是指商标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如“注”外加O或“R”外加O,或者在在产品的广告、说明书等宣传资料行作为注册商标予以宣传,使人误认为该商标是注册商标。 下面跟小编详细了解一下吧!
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表现形式较多,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商标使用者未将其商标提出书面注册申请或已提出书面注册申请,但在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前,在其商标上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
2、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未经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3、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在使用时擅自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作了根本性的改变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4、注册商标里的中英文或拼音汉字互译构成冒充注册商标
5、外国企业的注册商标未在我国注册却在我国加上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使用
6、注册商标的10年有效期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手续,仍加注注册商标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的。
7、商标使用人将实际使用的商标拆开注册,组合使用并加注注册标记,等等。
冒充注册商标应承担相应的商标违法责任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区别
“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都规定在《商标法》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中,只有正确理解这两个概念,才能对违法行为准确定性,针对二者不同的社会危害性作出恰当的行政处罚。
对冒充注册商标予以规定的是《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指使用未获得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时标明“ 注册商标”registered trademark 或者注册标记行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概念,指使用注册商标时,自行改变了商标获得核准注册时的商标图样,使用时与注册的不尽一致,如文字、图形、颜色或搭配出现变动,这一行为也是《商标法》所禁止的。
尽管二者在含义上有很大区别,但实践中仍然有人将二者混淆。一些执法者认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实际是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进行使用,而这一被改变了的商标应当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对它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行为,就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这一观点的根据是《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
笔者认为,冒充注册商标违反的是《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违反的是《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 registered trademark 使用的规定。两者的区别主要有3个方面:
第一,违法主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的主体是将未注册商标充当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人,可以是任何一个使用商标的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主体则是将已经注册的商标标志自行改变后进行使用的人,主体只能是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被许可使用人。
第二,违法手段不同。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将该商标标明为“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是商标注册人将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自行改变后予以使用。
第三,违法载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中,用于冒充的商标在商标局的注册商标数据库中找不到相关联的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中,商标注册人使用的商标标志是从获得核准注册的商标派生出来的,与该注册商标直接关联。
从立法意图上看,禁止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不因此受到欺诈;禁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属于维护商标注册原则的禁止性规定,其目的是保证商标注册的严肃性。由于两者的违法主体、违法载体和社会危害性各不相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这两种行为设置的罚则也不一样:对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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