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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常识介绍
不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繁重的体力劳动,而且要尽一切可能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所以安全用电是劳动保护教育和安全技术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安全用电常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用电常识介绍
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由于不慎触及带电体,产生触电事故,使人体受到各种不同的伤害。根据伤害性质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使内部器官组织受到损伤。如果受害者不能迅速摆脱带电体,则最后会造成死亡事故。
电伤是指在电弧作用下或熔丝熔断时,对人体外部的伤害,如烧伤、金属溅伤等。
根据大量触电事故资料的分析和实验,证实电击所引起的伤害程度与下列各种因素有关
触电方式
(1) 接触正常带电体
①电源中性点接地的单相触电,如图1所示。这时人体处于相电压之下,危险性较大。如果人体与地面的绝缘较好,危险性可以大大减小。
图1 电源中性点接地的单相触电图2 电源中性点不接地的单相触电
②电源中性点不接地的单相触电,如图2所示。这种触电也有危险。乍看起来,似乎电源中性点不接地时,不能构成电流通过人体的回路。其实不然,要考虑到导线与地面间的绝缘可能不良(对地绝缘电阻为R′) ,甚至有一相接地,在这种情况下人体中就有电流通过。在交流的情况下,导线与地面间存在的电容也可构成电流的通路。
③两相触电最为危险,因为人体处于线电压之下,但这种情况不常见。
(2) 接触正常不带电的金属体
触电的另一种情形是接触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体。譬如,电机的外壳本来是不带电的,由于绕组绝缘损坏而与外壳相接触,使它也带电。人手触及带电的电机(或其他电气设备)外壳,相当于单相触电。大多数触电事故属于这一种。为了防止这种触电事故,对电气设备常采用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接中性线)的保护装置。
3、接地和接零
为了人身安全和电力系统工作的需要,要求电气设备采取接地措施。
接地体:按一定技术要求埋入地中并且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接地线:电气设备与接地体联接的金属导体
接地装置:接地体与接地线的统称
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的某一部分通过接地装置同大地联接起来;
接地电阻:指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接地电阻的阻值应小于(4~10)W。
按接地目的的不同,主要可分为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三种,如图3所示
(1) 工作接地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电源(变压器)中性点有接地和不接地两种。接地的目的出于电力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需要。这种接地称为工作接地。例如三相四线制电源中性点的接地。
在低压配电系统电源中性点不接地的情况下,采用保护接地;在中性点接地的情况下则采用保护接零。
(2) 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正常情况下是不带电的)接地,宜用于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系统中。
安全用电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循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XX)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甲、乙双方均对各类施工人员和电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义务,杜绝一切违章行为。
3、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相互采纳安全管理中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更好的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安全协议书用电安全协议书。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XX)提供合格、有效的a级配电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围为,现场a级配电系统的用电配置,a级配电以下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按标准实施安全管理。(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3、甲方严格检查标准,并有权对乙方区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区域实行断电措施,或没收不符合安全用电的设施和设备,有停电权、处罚权和责令整改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工和不听指令的维修人员给予开除或撤换职务的权利。
5、甲方具有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设施实行工程监控、检查、验收的职责。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XX)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2、乙方对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会同甲方对施工管辖区域内的一、二级配电的管理和维护及检修。
3、乙方对二级以下配电设施和日常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乙方自身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每日检查,杜绝一切违章用电行为和违章接用电器设备、设施用电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
4、乙方必须从甲方安装的二级电箱内接用电源,现场一切用电设施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都属违章行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级配电箱和电源设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电源点接电,不得擅自借接,否则视为违章行为。
6、乙方自备的电气组件、用电器材、漏电开关、各类闸箱、线缆、用电设施、各类手动电器工具、用具、各类中小型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申报总包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否则视为违规。
安全用电规程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治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3.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3.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气车间主任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3.2公司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气车间主任初审签字,由安全环保部批准,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3.3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主管处室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气车间主任、安全环保部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3.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或电气车间安全员保存,第二联由电运行或主控室保存,第三联由用电单位保存
4.临时用电的安全治理
4.1对临时用电治理,由电气车间确定专人负责。天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题目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4.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4.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治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电气车间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视检查,发现题目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5.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5.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职员负责操纵,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
5.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5.4临时线排挤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答应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
5.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
5.6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湿润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5.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治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5.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9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电气车间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
5.10《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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