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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心得体会
劳动是我们大家歌颂的美德,但是劳动也要建立在安全之上,安全劳动才是最重要的。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安全心得体会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安全心得体会1
在我校举办的“提升责任意识、实施素质工程”系列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八大亮点,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如下是我学习的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体会: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如在第14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首先,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劳动合同法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附: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三:用工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安全心得体会2
人们常说,劳动是伟大的,是光荣的,没有劳动就没有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也就是说,只要是劳动,不论是什么劳动,都是光荣伟大的。3月19号在党组织部的组织下,我们党校学员义务给教学楼的大教室进行了清扫。风忽忽的刮,学员们还是热情饱满的认真工作着,顶着寒冷的天气,不怕冷不怕辛苦,将办公室的地面,桌椅和窗户都擦的干干净净。
这次义务劳动的实践,通过小组为单位的劳动,启发了我们在义务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劳动的价值。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仔细地打扫这教室,在我们同学们的积极努力之下,终于把自己分内的.事情做好了,我们在休息之余,看着桌上,地面,窗台的明净,看着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都会心的笑了,都不因天气寒冷而退缩,是这些成果完全让我们忘记了劳累。
义务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义务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我们的宠爱,使我们对劳动的概念了解肤浅。这次的集体义务劳动,使我们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老师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让我们对劳动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的光荣,让我们重视劳动,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义务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这次组织的义务劳动让我们了解劳动的光荣和价值。
这次的义务劳动让我们明白了学会劳动的重要意义。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在校的大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特别是在今天的人,在家受着父母的溺爱,在家基本上都什么都不做,什么是都是父母不辞劳苦自己在做,就算自己再苦,也不叫自己的儿女去做,所以通过这此的义务劳动可以明白劳动的辛苦,可以更好的体会父母的辛苦。应该在以后又机会应该多参加这杨的活动。更好的锻炼自己,让自己可以吃更多的苦。对自己进入社会有很大的帮助。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问题。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我们应该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不辜负党组织对我们的要求。
劳动安全心得体会3
踏着晨曦去劳动,不管睡眼惺忪,不管挥汗如雨;忍着酸痛去劳动,不管灰尘弥漫,不管气喘吁吁。从楼梯扫到走廊,从墙壁擦到玻璃,一周的劳动课,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苦中有乐,酸中有甜,留下不尽思索。
劳动创造了美,它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完美结合。在我们的汗水浇灌下,一栋教学楼里里外外焕然一新——从垃圾散乱到窗明几净,这凝聚了我们的无尽心血。
劳动培养了我们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前的我,是一个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小太阳”。在家懒懒散散,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初上劳动课,感到新鲜。上完一天,腰酸背疼。第二天清晨,迟迟不愿起床,结果误了时间,造成恶性循环。经过几天的磨练,我已有所改变了,变得不怕脏,不怕累,俨然一个劳动者了。
劳动使我们认识到“团结就是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这次劳动课,我和三个女生负责打扫教学区的清洁卫生,可谓人少任务重。我们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配合默契、互帮互助,逐渐缩短劳动时 间,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劳动质量。
劳动启示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持之以恒,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劳动如此,学习如此,工作也如此只有认定目标,脚踏实地,才能“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我会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发扬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正视一切挫折,不屈不挠,勇往直前。
劳动培养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它使我认识到:课本知识是不够的,应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经风雨,见世面,丰富人生阅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
劳动还培养了我们的责任心,使我们树立了要回报社会,回报人民的人生观。它使我们认识到: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鞠躬尽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
一周的劳动如白驹过隙,但它使我的思想发生了质的飞跃,它促使我早日摒弃那些“小太阳”的思想,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将会在漫漫人生路上勇挑重担,锐意进取,不畏艰险,奋发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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