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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考核规章制度
你知道人员考核的规章制度都有哪些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了人员考核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人员考核规章制度范文一
1、清扫保洁时间内不按规定穿戴环卫标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清扫时,不得往花池、树坑、绿化带内扫倒杂物及街土,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3、在清扫保洁作业中,如发现纸屑、软包装飘洒物、塑料袋4个以上的,罚款5元;督查人员提示后20分钟内不能解决问题的每处罚款10元。
4、每个垃圾箱、袋装筒不及时清掏干净以及垃圾箱、桶周边不干净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元。
5、不在定点垃圾池倾倒垃圾及把垃圾倒在垃圾池外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6、必须按时上街清扫卫生,保证所分管区域内的卫生干净、彻底、无特殊情况不准缺岗,无故请假,且卫生区域内有堆放物且清理不及时的罚款10元。
7、环卫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确需请假的,提前向村委会和环卫所请假并自行安排替补人员。
8、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村内环境卫生管护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对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在镇环卫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卫所督导检查时,对环卫人员两次检查不合格的,扣除村书记、主任一个月的.工资。以上处罚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9、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在镇里月评前三名的环卫人员给予50元奖励。
10、每月累计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解除甲乙双方工作关系。
人员考核规章制度范文二
为确保招商部的工作有条理、有计划的执行,规范招商人员的招商行为活动,有效调动招商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赏罚分明,有效的保持团队的团结稳定性,达到项目预期的招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商人员工作要求
1、招商首问责任制
招商首问责任制中规定的首问责任人是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的招商人员,首问责任制是招商人员职、权、责明确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避免在招商工作中出现推诿条理不清的现象,使招商部有良好的跟进服务制度,有必要贯彻首问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2、招商日记制度
招商人员实行招商工作日志制度,对每日招商工作进展情况做详尽记录,以便本部门随时掌握招商进度。
3、招商汇报制度
招商人员外出招商期间,必须每天一次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招商动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信息实行记分考核,并设计明确的.标准。
4、招商人员业绩考核制度
所谓业绩考核,就是指对招商人员的提成及奖金以招商业绩为标准进行的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招商人员实行双重考核,分别以月度、季度或年度为单位,对招商人员的硬指标和软指标进行双重考核。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硬指标:当月完成的招商项目或者实际招商金额,已完成的招商项目总量和累计招商金额。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软指标:招商人员月度工作重点完成质量。包括月度工作项目数量、工作难度,完成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软性的工作指标,其中特别需要提出招商人员的创新工作精神。招商部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工作抽查,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技能考核,考核成绩纳入部门年终考核范围。
6、招商现场管理制度
招商现场管理制度考核主要参照招商部日常工作要求及考勤管理规定细则等要求进行考核。
二、招商奖惩制度
1.招商的奖惩制度的建立
1)实行严格的制度化操作。
2)奖励形式以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结合。
3)本部门的奖惩制度在坚持公司奖惩制度的原则下,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若发生冲突,以公司奖惩制度为准。
4)本制度仅适用于本部门的所有员工。
2.考核办法
1)工作完成任务的认定
(1)与租赁户签订《租赁意向协议》或《租赁合同》。
(2)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
(3)租金或相关费用收取到位。
2)每月每人按4套考核,超额完成任务可以接转下月指标。
3)每月超额完成任务招商业绩第一名者,给予部门奖金(具体金额由部门领导定夺)
4)上月任务没有完成的,下月指标中超额完成的补发上月扣发的工资和补贴。
5)没有完成任务的,并且业绩考核最后一名者,处以罚金100元,从工资中扣除。
6)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任务,并且业绩连续排名在最后的一名者,公司予以劝退。
7)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8)利用公司资源、自行进行交易的或克扣、索要租赁户回扣、提成的,除扣除工资外,没收非法所得,按情节轻重予以除名、追究法律责任。
9)考核兑现:当月奖惩在当月发工资时兑现,招商提成根据完成的情况按月予以兑现。
3.招商部具体奖惩细则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部门内部表扬:
1)热忱为客户服务,受到客户提名表扬者;
2)遵守公司及部门规章制度,持续无违规、违纪情况者;
3)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赢得尊重者;
4)业绩为当月第一名者;
5)为公司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采纳者;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处罚:轻微过失(罚款50--100元/次)
1、客户进门时,值班招商人员未主动起立迎接;未用普通话说“您好”;未使用礼貌用语接听电话;对客户不理不睬,表现出漫不经心的态度。
2、工作时间内带无关人员到招商部。
3、工作时间衣着不整,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4、故意不与同事协助、配合开展业务。
5、不按照按顺序接待客户,挑客户、抢客户者。
6、未经同意擅自对客户承诺者。
7、违反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
重大过失(罚款100--200元每/人),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对客户、同事、上司无礼,出言不逊,态度极其恶劣者;
2、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谣言。
3、在部门内部造谣、拉帮结派、制造事端,影响部门团结者;
3、当班时饮酒或不服从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骗上司;
4、串岗、离岗致使工作时间电话无人接听,客户无人接待,严重影响工作;
5、私藏、挪用公司的物品,蓄意破坏公司财产者;
6、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7、未预先向上级领导请假而缺勤;
8、遇到紧急情况时,未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未服从领导协调安排。
9、态度恶劣,恐吓、威胁、骚扰客户,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10、与客户私自交易;为客户提供有损公司利益的额外服务;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或礼物;
11、要求客户代办私事,藏匿客户遗忘的物品等不道德的行为;
12、签错价格者,除弥补全部损失外,给予罚款200元;
13、伪造客户登记者(在公众登记本);
14、未自行核对租控,将房号租重,如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15、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给公司及部门造成重大损失者;
16、利用工作职务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17、未经公司许可,私自代已租客户转租者;
18、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者;
19、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4、其他事项
1)本部门所罚款项一律在员工当月工资内扣除,并作为部门基金,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奖励、活动经费。
2)部门工作人员所受各种奖、罚,一律载入个人档案,作为人事考评、年终个人考核的依据。
人员考核规章制度范文三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增强路政执法人员工作责任感,提高路政执法水平,规范路政执法行为,保障路政执法正确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路政执法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路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奖惩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路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执法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及组织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等。
绩:是指执法工作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路政执法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年终考核或单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
(二)在宣传贯彻公路法律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查处路政违法案件中表现突出的;
(四)在公路建设、路政管理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中维护公路部门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成效显著的;
(五)按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的。
第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给本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五)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违法实施路政许可的;
(七)有其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八条年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违反交通执法禁令或忌语以及其他不适合继续在路政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取消路政执法资格,调离路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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