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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范文
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过程中想必会有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学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一)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2014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 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 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 预期损失,根据05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二)
去律所实习之前,我心目中的律师想象应该是这样的:西装革履,气宇轩昂,睿智机敏,每天开着BMW,出入豪华的写字楼,而后在窗明几净的办公室内会见当事人,逻辑清晰,谈吐不凡……但是,这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却让我的这种理想形象击得粉碎,让我有幸真正了解了这个神秘的真实的律师群体。
我所在的律所坐落于厦门市的商业中心,在一栋48层的写字楼内。根据国际惯例,此处隐去此所名称,姑且叫做T律所吧。这个律所大概有60多名律师,并且还有泉州,上海分所,这样算来,整个所至少有上百人。据调查:中国所有律所中,拥有专职律师过百的不足20家。所以,这个所的规模应该是比较大了,这个律所的律师群体现状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据我观察了解,律师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1,忙,工作压力大。
我进律所的第一感觉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应该就是电话铃声了。我的责任律师有三个电话:一个小灵通,一个手机,一个座机。据我统计:他的座机每一个小时响一次,小灵通每二十分钟响一次,手机半小时左右响一次,这还不包括他主动打出去的电话。往往这边正和一个“王总”聊合同纠纷,那边座机响了,当事人又向他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角色变化之快,令人叹为观止。
与“忙”相关的就是工作压力,律所一般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都很自由。但实际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见惯,每次晚上6点多了,还有人在电脑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读卷宗,很是辛苦。
2,知识更新快,知识面很广。
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记得一个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国家正好与8月1号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法规,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
同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别。所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广的知识面,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5篇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5篇。
3,律师不一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教师继续教育总结)
在学校参加过很多辩论赛,演讲赛,曾经也天真的认为:作一名律师一定要伶牙俐齿,口若悬河。进入律所后才发现,这种想法其实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沟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欢你在那里滔滔不绝,罗罗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需要一种沟通能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养起来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识,阅历,涵养……
4,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
其实,律师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职业,一种养家糊口的手段。社会赋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比如维持正义,追求民主之类的。好像律师很崇高,很伟大似的,其实不然,律师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饭,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这就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当然,律师职业有他的特殊性,律师是联系普通人和国家机器的纽带,是公众的代言人。社会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选这样的杰出的,有良知的优秀律师,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还是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形象出现的,我们不应该把这个职业神圣化,也不应该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
5,律师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现较突出。
关于律师收入问题,大家似乎都很感兴趣。在普通人眼里,律师是所谓的“金领”,是社会上的高收入阶层。的确,律师中有很多富豪,当律师也可能会成为富豪,但这个前提是你是合伙人,并且要有足够的案源。
一般挂靠律所的律师,即使说代理费可能成千上万,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规定抽成比率,T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这种抽成就叫做所谓的“管理费”。律师也会有很多的社会应酬,人际开销也比较大。同时,厦门也是一个苛捐杂税很重的城市,这样以来,实际上最后到律师手里的钱并不是很多了。要真想成为所谓的金领,就要努力成为合伙人。成为合伙人的路径有两条:第一,自立门户,开一家律所。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内部规定,业务量达到多少可以申请成为合伙人,比如T所就规定:年业务量达到20W就可申请入伙。一般成为合伙人之后,律师的待遇马上就可以提高一个档次,真正的成为所谓的金领。
以上就是我这几天实习的一些心得,虽说是“管中窥豹”,但也“可见一斑”。律师的确是个很有挑战性的职业,对体力,智力要求挺高,需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律师不如医生,医生愈老愈值钱,经验就是财富。但律师不同,我们社会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变化很快,更新淘汰也是很快,很多旧的套路,办事方法,很可能马上就被社会淘汰。所以老律师并不能有太大优势,作为一名律师,想好自己的退路也是很重要的。
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三)
我怀着紧张而又兴奋的心情来到xx律师事务所,开始为期一年的实习生活。时光如梭,而今我的实习生涯已近尾声,在即将踏入执业律师队伍的这一刻,回首过去的一年,我感触颇多。一年前我刚从法学院校毕业进入社会,没有工作过的我,在诸多方面都没有经验。好在这一年内,我的指导律师与事务所其他律师给了我一个良好的实习环境。正是在他们的悉心指导和无私帮助下,我有了较为明显的成长。
实习刚开始,我以为作为一名正规法学院校的毕业生可以轻松面对各种事情。我的指导律师沈律师为了能让我更快的进入状态,让我分析一下几个民事案件并自己起草诉状,我竟然有无从下手的感觉,这时我才知道,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踏实学习和积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积极地做好指导律师和其他律师交给的每一件事情,包括复印材料、装订案卷这样的小事我都仔细认真对待。付出总有回报,经过一年的锻炼,我逐渐掌握了律师办案程序和技巧,在参与办理业务过程中对所学知识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在人际关系方面更加成熟,对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也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在这一年时间里,我参与了不少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件办理,有的是帮助指导律师及其他律师接待当事人或者解答咨询,有的是书写起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有的是调查证据,有的则是协助参与了整个案件代理的全过程,包括立案、庭审和调解等,这些工作使我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通过解答当事人咨询、为其提供法律建议等,提高了我沟通交流和分析案情的能力。通过文书写作,使我在提升法律思维养成良好思路方面有所加强。通过立案、申请保全等,加深了我对于案件办理程序的把握。通过参与庭审,使我对律师参与案件审理时的举证、质证、辩论技巧都进行了直观的学习。此外,我还全程参与了一些较为简单的法律援助民事案件的办理,在这些案件中除了开庭等事项,几乎全部是自己在指导律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的,这不仅对我是全方位的锻炼,也为那些弱势的群众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
在实习的过程中,指导律师经常提醒我要重视学习和总结。因此,我只要有空闲时间,都要认真搜集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它们进行学习和解读。我还会在本所范围内或者网上寻找一些疑难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也会向指导律师或其他律师进行讨教。我也对自己参与过的案件有何体会和有何不足及时地进行总结。
我深知,作为一名律师,学习应该是坚持常态化的,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以达到“与时俱进”。另外,我也深知实践出真知,一名成功的律师,过硬的理论纵然必不可少,但是娴熟灵活的实践经验更加重要。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才能使自己在面对各种问题时游刃有余。
经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认识到,律师这个职业是单纯的,因为律师的首要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同时律师职业也是复杂的,因为不仅要服务于各行各业的当事人,而且要和司法、政府等众多部门打交道。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很多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层面,对于一个刚刚起步的年轻律师而言,这些经验无疑是极其鲜活而又深刻的。作为律师,一定要在工作中准确地对自己进行定位,也要灵活地面对不同的人群。
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经过学习和自己的直观体会,我认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需要具备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律师在进行宣传时,做到规范合法,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要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的秘密。另外还要注意处理好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或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还要时刻不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于广大群众。一名律师可以有高超的办案技巧和众多的案源,但如果不遵守执业纪律,没有职业道德观念,那其执业生涯注定不会顺利。因此我认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职业底线,塑造正确的价值观,甚至要比掌握办案技巧更为重要。
应该说,在这一年的实习工作中,我也看到了自己还是有不少的缺陷和补足。比如,专业知识不够全面,遇到一些不常见的法律问题甚至会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又比如在参与案件办理过程中,在与当事人或者承办法官的沟通方面做得不够,欠缺积极主动性。另外,对于自己所要进行的各项工作没有指定清晰的计划。这其中有些经过指导律师的指正和自身努力已经有所改观,有些则需要在今后继续改正和完善。
律师这个行业是大有可为的,同时竞争也是相当激烈的,但是我认为每个人的未来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只要自己踏实工作,积极探索,一定可以迎来属于自己的光明未来!最后,在这即将结束实习生活之际,要再次感谢xx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同仁,今后我会更加努力进取,全方位完善自己,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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