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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实施法制教育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该项工作整体合力,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从教,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本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建立如下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各处室教职工在职能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视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的情况。
2、教职工开展其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总结、资料信息等基础工作。
二、考核方法和时间
1、考核方法。采取以各处室自查为主,学校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目标考核和本校依法治校工作考核的内容。
2、考核时间:每年年度考核。
三、考核要求
1、全体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将考核作为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以落实。
2、要认真总结,如实做好法律知识检测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3、学校在抽查基础上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市中区永安镇中心校
二00六年一月
五五普法考核制度 [篇2]
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为此,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考勤对象
机关国家公务员;
政法部门的国家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村(居)四职干部。
二、考勤方式
凡以镇、办事处、村或单位举行普法学习会议实行签到制;
镇“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学法单位是否规定内容、学时等组织学法对象进行学法,并抽查学法单位及对象的学习记录、心得体会等。
三、奖惩办法
以镇统一组织的学法培训,迟到者设迟到席;
缺席者按镇有关规定执行;
村、单位、企业、部门无学法考勤记录的应整体补课;
参学对象迟到、缺席和无学法记录的应分别情况进行补课;
年度学法综合考核位次在政府机关旗牌栏公示,居全镇前三位的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居末三位的给予黄牌警告并向其主管部门通报,村(居)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酌情扣分;
对表现出色的学法对象全镇每年表彰10名。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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